为进一步深化治超源头管理,日前,常州市交通主管部门建立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公路、运管部门信息抄告制度。制度要求,要坚持路面执法与源头监管并重的原则,建立治超信息交换互通和共享制度,实施联动处罚。公路管理部门在路面执法工作中,对查处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有关信息(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货运企业等)要及时抄告同级运输管理部门。运输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大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驾驶人和企业跟踪处罚力度,并将相关处理(处罚)信息及时反馈给公路管理部门。对于被查处的违法货运经营企业、从业人员、货运车辆不属于本市管辖的,由市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定期抄告相关市运输管理部门,或上报省级主管部门。
同时,公路管理部门和运输管理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巡查制度,每年开展2次联合巡查,真正推进源头监管举措落实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