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公路大中修工程质量,常州公路部门结合管理实际情况,完善了大中修管理制度,制订出台《常州市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常州市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质量管理处罚办法》,有力强化项目管理手段。
本次制度的制定强化了养护大中修工程需执行公开招投标制、信用履约考核制、重要分项首件认可制、工程审计制以及交竣工验收制。并首次确定了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在养护大中修实施管理过程中的主要职责。加强了对设计单位的售后服务考核,明确要求售后服务费需占合同额的20%-30%。对施工、监理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常见质量问题进行归纳汇总,并提出相应的处罚措施,促使相关单位提升管理水平,保障养护资金的有效投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