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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加快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热点问题解答
发布日期:2011-11-09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一、出台《关于加快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目的?

    答:为加快武进区现代物流业发展,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实施意见》包括有哪些政策措施?

    答:具体政策措施有两条:

    1.实施物流业务分离或外包的区内工商企业(非物流企业),其物流业务每年在区内开票产生的营业税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奖励区财政留成部分的70%;

    2.在我区注册经营的物流企业,以年缴纳营业税额度为基准,排位前10名且增幅达30%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企业如何申请财政奖励?

    答:1.申请财政奖励的企业应填报相关表单,提供有关材料。区物流办(交通运输局)收集汇总,区发改局(服务业办)、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地税局审核认定,申报时间为每年第一季度。

    2.申报时需提交以下资料:(1)《武进区物流业发展政府财政奖励申请表》(附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上年度会计报表复印件;(5)工商企业支付物流费用清单和物流费用发票号码;(6)申请财政奖励有关的其它材料。

    四、与旧的政策相比,《实施意见》有哪些优势?

    答:本次政策的优势在于:

    一是奖励额度大幅提升。实施物流业务分离或外包的区内工商企业,其物流业务每年在区内开票产生的营业税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由原来的奖励营业税留成部分50%提升到了70%;

    二是奖励面加大。由原来定向奖励5A、4A级物流企业,提升为奖励全区缴纳营业税排名前10且增幅达30%的物流企业;

    三是申请奖励的程序简化,提高了政策实施的高效性。

 

(武进区交通运输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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