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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开展港口码头综合整治工作的热点解答
发布日期:2011-08-15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为进一步维护和改善全市港口码头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溧阳市交通运输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港口码头综合整治工作,近日,记者就该工作组织情况对交通运输局进行了专访。

    记者:此次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是什么?

    溧阳市交通运输局:此次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属地管理、疏堵结合、取缔非法、整顿规范”的原则,全面整合港口资源,打造平安港口、环保港口,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通过整治工作,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环境,原有的逐步规范,新增的从严控制。通过整治,打击和遏制港口码头的无证经营、乱搭乱建、违章作业等违法经营行为。不断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大港口码头技改投入,加快设施设备更新步伐,有效改善港口码头企业经营秩序。

    记者:此次整治工作的整治对象包括哪些?整治重点又是什么?

    溧阳市交通运输局:整治对象为全市所有内河航道上从事生产经营的港口码头。整治重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坚决取缔无证经营码头。无相关手续或手续不全的,自行整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补办手续。无证非法业主在收到《港口码头综合整治通告》之日起两个月内仍达不到规范要求的,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按相关程序强制拆除。(二)危险品码头严格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不具备条件的坚决关闭。(三)严格控制镇区内港口码头审批手续,对不符合集镇规划、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破坏基础设施、污染环境的,该搬迁的搬迁,该关闭的关闭。(四)各镇应根据港口码头总体规划要求,规划建设港口作业区及与之配套的设施,逐步将公用、经营码头搬迁至港口作业区内。(五)加强港口码头规范管理工作,由市政府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发改委、住建委、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水务)局、安监局、法制办、城管局、规划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及各镇相互配合,定期进行联合检查,及时依法处理违规违章现象。

    记者:此次整治工作具体将如何实施?

    溧阳市交通运输局:具体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调查摸底阶段(7月21日至8月20日)。对照综合整治实施意见,广泛收集资料,做好辖区内港口码头货场设置现状的调查,编制港口码头专项规划,制定详细的专项整治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21日至11月20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广大港口码头经营业户和从业人员了解此次整治工作的意义、目的、内容和要求,为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严格对照整治方案,认真组织实施,采取堵和疏的办法,有效整合港口资源,规范港口码头经营行为。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21日至12月20日)。港口码头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检查验收,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仍未整改到位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记者:对此次整治工作有哪些要求?

    溧阳市交通运输局:主要有四方面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工作班子,配强工作队伍,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职,依法管理,综合整治,积极推动综合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抓住重点,强势推进。要深入分析港口码头违法建设及生产经营产生的主要因素,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港口码头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关闭。

    三是营造氛围,强化监督。新闻单位将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畅通投诉渠道,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是着眼长远,完善机制。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集中打击与长效治理相结合,一手抓综合整治,一手抓体制机制完善,努力把港口码头管理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对新建的港口码头,对照标准要求,从严审批,从源头上规范港口码头的经营行为。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职责,全力构建全市港口码头经营和建设长效管理机制。

 

(溧阳市交通运输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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