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热点解答 >> 内容
 
关于深入开展全市公路水运工程预防坍塌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的热点解答
发布日期:2011-06-30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一、关于开展隐患治理工作的背景

    近期,重庆、广东、贵州、云南等地连续发生四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5月17日,重庆涪丰石高速公路凉桥大桥发生模板爆裂事故,4人死亡;5月26日,广东韶赣高速公路马坝互通立交桥发生支架垮塌事故,7人死亡,1人受伤;6月2日,云南武定至昆明高速公路土建第14合同段桥墩柱钢筋笼倾斜导致支架垮塌事故,3人死亡,3人受伤;6月2日,贵州惠兴高速公路小冲隧道出口右洞洞口爆破作业诱发左洞爆炸,6人死亡,6人受伤。这些事故造成的损失惨重,影响恶劣,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交通运输部高度重视,以交质监明电[2011]0618号下发《关于切实抓好公路工程预防坍塌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事发地区更要深刻吸取教训,认真查找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我市深入开展以预防坍塌事故为重点的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平安工地”建设活动。

    二、关于开展隐患治理工作的重点

    按照省厅苏交质[2011]11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暨开展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总体要求,以《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达标标准》为主要依据,全力开展好以预防坍塌为主的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高大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桥梁、隧道、深基坑、高边坡等施工坍塌风险大的部位要进行重点排查。

    三、关于开展隐患治理工作的具体内容

    1、加强防控,积极推行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

    各项目要高度重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落实工作,要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预控的有效性,尽快推行施工阶段安全风险评估试点工作。

    (1)、高大模板、承重支架必须制订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门的设计、制作和验收;必要时应委托第三方独立机构进行论证、复核计算和验收。

    (2)、工程复工后或承重支架受雨水浸泡后,应对承重支架基础及支架体系进行全面检查、检测、验收签认,满足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组织施工。

    (3)、加强对承重支架原材料质量的把关,建立钢管、扣件等材料进场验收制度,承重支架的周转材料进场后,应当组织检查验收,满足产品合格标准的方可使用。

    (4)、高墩施工时,应对大型模板、承重支架进行变形监测,确保满足安全生产条件,并设专人进行巡视检查,严格控制施工荷载。

    (5)、爆破作业必须制订严密的施工方案,爆破作业时应对周边其他作业提出明确的限制性要求,并由专人负责检查落实,要严格火工品的管理,细化、落实爆破作业施工流程各环节的岗位安全职责,确保作业安全。

    2、积极应对,全力做好汛期和夏季施工安全工作

    我市即将进入主汛期和台风影响期,各项目要充分认识到极端天气对工程施工的影响,切实提高防控意识,积极做好防范应对准备,要进一步完善工程应急组织机构,加强预警信息接收、转发和预防工作,要组织开展各类应急演练,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对临时搭建物、未完工构筑物、机械设备等重要设施要提前采取加固、抗风、抗暴雨等措施,并加强对现场安全检查。夏季即将来临,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好施工和作息时间,采取必要的防暑降温措施,保障施工人员的身心健康。对易受台风、雷雨、洪水、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影响的施工工地和驻地,应及时转移施工人员,确保人员安全。

    3、严格要求,确保事故隐患排查取得实效

    各项目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尽快组织全线事故隐患大排查,在排查工作中,要严格要求,凡是达不到及格标准的工地一律停工整顿,直至达标合格后方可复工。全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条块结合,组织开展对项目的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采取强制性措施,立即予以整改,对发现的共性问题要下大气力研究应对措施,加强检查落实。

 

(质监站供稿)

 
主办单位: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2号楼A座    邮 编: 213022
联系电话:0519-85682151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地图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78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