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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开展社会工程船舶施工作业专项整治的热点问题解答
发布日期:2011-06-02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一、此次整治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严厉打击无有效船舶证书、无有效船员适任证书、无特种操作证书、无疏浚(打捞、过驳、吊装)资质的工程船舶在通航水域内从事相关的施工作业活动,进一步提升我辖区航道更畅通、水面更整洁的城市文明形象。

    二、此次整治活动的目标是什么?

    进一步规范工程船舶从事吊装、疏浚、过驳施工作业活动的行为,通过开展社会工程船舶施工作业专项整治活动,使得我市辖区航道更畅通,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行业面貌明显改观,为广大群众出行提供优质、便捷、安全、文明的交通运输环境。

    三、此次整治内容、对象和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航道、海事部门成立联合整治小组,并由航道部门负责牵头对辖区内从事吊装、疏浚、过驳施工作业活动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集中整治时间为2011年1月20日至2011年7月31日。

    四、此次整治活动具体要求有哪些?

    1.加强组织领导。航道和海事主管领导为此次整治活动负责人,各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二部门执法科室(航政科、航监科)负责人负责现场执法的指导工作,各海事执法点和航政执法人员具体负责实施现场执法工作。

    2.加大宣传力度。紧密联系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打击违法吊装、疏浚、过驳施工作业的重要意义,引导码头经营户自觉抵制非法吊装、疏浚、过驳施工作业活动,及时报道整治工作动态。同时,通过设立信箱、公开举报电话等形式,广泛动员群众进行举报,为整治工作提供可靠线索和证据,努力营造一个社会关注、群众参与的舆论环境。举报电话:87387008;87300447。

    3.协调配合、联合执法。航道部门和海事部门紧密衔接,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形成合力,加大对各类违章的动态打击力度。

    五、此次整治活动如何开展?

    第一阶段:2011年1月20日至2011年2月28日为宣传发动阶段,海事、航道共同拟定宣传内容,充分利用海事办证窗口、海事签证站点、海事巡航检查、航道巡航检查等宣传平台,印发宣传文本、张贴宣传公告。

    第二阶段:2011年4月30日前为办证办照、挂靠资质优惠时间段,在2011年4月30日前来完善手续的工程船舶和船员均可享受海事、航道设定的优惠政策。

    2011年5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为查纠阶段,海事、航道要专门抽调人员进行巡航检查,并对不服从管理的违法工程船舶实施强制措施,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阶段:2011年7月31日之后即为实施长效管理阶段,海事签证点日常监管、海事巡航检查、航道巡航检查时一律参照“专项整治”的要求对工程船舶施工作业活动的行为实施监管。

 

(市航道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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