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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航道安全畅通应急方案热点解答
发布日期:2011-05-09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各级政府关于完善应急机制、调整应急队伍、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求,确保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指挥层、执行层、作业层协调一致、高效快捷,实现航道重、特大突发事故和事件应对有策、应急有序,近期,常州航道管理处修订了《常州市航道安全畅通应急方案》。同时,伴随汛期来临,通航进入安全事故的多发期。为有效服务于船舶安全通航、在发生航道突发事件时能在第一时间开展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应急救援行动,为船民提供帮助,现将方案介绍如下:

    一、该方案的基本方针是什么,应急救援方面遵循哪些原则?

    答:方案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主要方针。在应急救援工作优先方面,以保护人员安全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优先,保护环境优先,维护航道设施优先。同时应急救援行动遵循统一指挥,各尽其职,高效协调的原则。应急救援方案中的人员结构、救援物资、方案程序的完整性、合理性做到定期检查,适时调整。

    二、方案中,组织机构是如何设立的?

    答:成立了专门的保航道安全畅通应急领导小组,并对组长和成员职责作了明确规定,同时领导小组下设抢险救援、航政管理、安全监督、后勤保障四个职能部门。抢险救援部门负责航道事故和事件发生后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抢险队伍,调运抢险物资,抢修危桥险段、驳岸倒塌、基坑坍塌、堤岸决口等。航政管理部门负责定期巡航,查纠违章,抢修维护航道设施,清除碍航设施和碍航沉物,确保标志标牌、航标完好无损。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应急情况下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与各级主管部门、安监、公安、海事、环保等部门保持联络,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定时安全检查,督促协调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后勤保障部门负责机具设备、车辆、人员的调动以及信息联络,做好宣传报道,提供后勤保障服务,收集汇总各类情况,及时报告事故险情和救援进展情况,协调督促抢险救援设备、人员、物资、经费及时到位、加强抢险救援值班督查工作。

    三、一旦发生重、特大航道事故,启动应急方案,实施程序是什么?

    1、重、特大航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市政府或市交通运输局统一领导下,领导小组统一指挥负责,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有序、高效地展开。

    2、抢险救援成员在接到抢险指令后,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全面展开保航道畅通抢险救援方案的各项工作,立即实施本责抢险,检查抢险救援措施到位情况。

    3、抢险救援中的应急抢险设备、人员、物资、经费按规定组织落实,特殊需要时,灵活机动调运抢险设备、人员、物资。

    四、遇到以下几类事故时应采取何种抢险救援措施。

    答:1、航道施工中发生人员触电、落水、高空坠落等人员伤亡事故的应急措施:(1)发生上述事故,首先按应急方案程序积极组织自救,同时向相关部门通报事故情况,维护好现场秩序,疏散观望人员,提供救生器材等;(2)组织调动现场附近的设备和人员参加施救,保持与施救协作单位的联络畅通;(3)组织交通接送,及时转移、救治受伤人员;(4)冬季要做好防冻保暖工作,必要时进行紧急抢救,对受伤人员应急包扎,备好毛毯、热水,或就近转移取暖;(5)如施工人员落水情况不明,尽最快的速度探明落水人员位置,视具体情况利用恰当方法救人。

    2、遇有滑坡、塌方、桥梁倒塌等突发情况,造成航道堵塞时应急措施:(1)24小时内组织人员到达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组织设备、物资、人员进行抢险工作;(2)抢修危桥险段,清除掉入航道中的泥石;(3)落实有效措施,防止险情进一步扩大;(4)对滑坡、塌方、桥梁倒塌进行拆除清理。

    3、船舶航行事故中造成航道设施发生损坏、巡航中发现违章、碍航物等事件应急处置措施:(1)发现航道危险桥梁和驳岸码头坍塌,致函责任单位采取除危、解险措施;(2)发现沉船等碍航沉没物、漂浮物致函海事部门采取清障打捞措施,属于航道部门职责范围的及时安排清障;(3)发现航道标志标牌、航标发光异常或撞损、偏位、漂移,及时组织人员维护修理,确保航标发光率、正位率;(4)发现桥梁、航道标志、航标及航道驳岸、栏杆等设施出现损害,应区分不同责任主体,采取措施,处置问题。

    4、航行事故中发生火灾爆炸的应急措施:(1)按要求进行自救,首先抢救遇险人员,向上风转移、疏散,维护好现场秩序;(2)迅速通知公安、消防部门;(3)协调相关部门组织现场维护、封航、实施交通管制,设立警戒区;(4)指挥船舶使起火部位处于下风,向安全地点或上风疏散周围船舶;(5)通知船方做好封舱,利用速闭装置关闭应关闭的阀、门窗、通风筒,同时利用船上灭火器材灭火。

    5、巡航中发现船舶在航道有沉没危险的应急措施:(1)按照国际救助惯例,及时掌握船方的救助请求、自救情况和船舶的装载情况;(2)指挥、帮助遇难船舶堵漏、排水,利用巡航设备施救,及时疏散有关人员;(3)及时通报海事部门进行救援打捞。

    五、抢险救援联系电话:

    市处工作日白天89607779、89607778,休息日、节假日及晚上89607780;市交通局值班室85682110,安全监督处85682133;水上派出所88813897。盗警110,火警119,交通事故122,急救中心120。

 

(市航道管理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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