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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政风热线问题汇编(运管篇)
发布日期:2011-03-24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常州市运输管理处是市交通运输局主管,国务院行政法规授权的执法机构。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指导城市客运管理;负责全市运政稽查工作;负责道路运输场站的建设和管理;参与拟订交通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交通物流节场管理工作;承担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运营、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行业管理工作。近年来,我处紧紧围绕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运输市场总目标,不断转变职能,创新思路,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全面推行公司化经营,加快运输行业结构调整;全面推行信誉管理,引导行业诚信经营;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等违章行为,清理整顿运输市场秩序,有力地促进了我市道路运输市场的发展。2011年,我处将着力推进八大工程建设,即交通运输指挥中心建设工程、出租汽车服务提升工程、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工程、交通物流发展推进工程,放心消费行业创建工程、交通节能减排推进工程、运输管理行业党建工程,进一步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1打的时会遇到同样的起点和终点,打的费用不同的情况,是不是驾驶员有绕道情况或计价器不准?

 

    答:目前,常州出租汽车实行3公里以内,起步价为9元/3公里;3—6公里,1.8元/公里;6公里以上,如属双程(即来回),1.8元/公里(此时驾驶员应按下计价器上双程按钮);如属单程,每公里加收50﹪的回程空驶费,即1.8元×(1+50﹪),即2.7元/公里。当出租汽车行驶时速低于12公里/小时,计价器计程的同时也自行计时,计时累积每满5分钟,将计费1车公里单价金额,即1.8元。夜间23:00起至次日凌晨5:00,出租汽车租价加收30﹪的夜间行驶费。根据常州市区出租汽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的相关规定,自2010年6月起,市区出租汽车还收取每车次1元的燃油附加费。

 

    同样的起点和终点,但有时由于堵车、遇红灯等情况,车速低于12公里/小时,计价器计程的同时也自行计时,计时累积每满5分钟,将计费1车公里单价金额,即1.8元,所以打的费会有差异。加上我市城市建设需要,修路的地段比较多,有时是最近的路线却走不通或堵车严重,这时驾驶员选择畅通的路线行驶,不一定就是最近的路线,虽然打的费可能差不多,但驾驶员与乘客缺少相互间的沟通,导致乘客不理解,误认为是绕道。因此我们提请乘客在打的时要选择合适的地点并尽量选择同方向的路段,避免因出租汽车无法调头导致的行驶距离变长、增加打的费用的情况。同时为避免路线选择的误会,您可以事先将选择的路线告诉驾驶员,或是在遇到路堵、道路不通的情况时,及时与驾驶员进行沟通。如果驾驶员确实存在故意绕道行为的,请乘客积极投诉举报,一旦查实,我们将从严处理。

 

    有市民反映打的时间未到23:00,但是计价器已经显示起步价12元了,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做一解释。计价器是由计量所鉴定的,每半年强制检测一次,检测后铅封,驾驶员是不能随意调控的。但计价器可能存在较小的误差,一般合理误差是5分钟左右,若乘客怀疑计价器存在问题,可当即要求驾车到运输管理部门处理。乘客和驾驶员向市运输管理部门交付鉴定押金后,由市运输管理部门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对计程计价器进行鉴定。经鉴定为合格的,其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停运损失由乘客承担;不合格的,其费用及由此造成的误工损失由经营者承担。

 

    2现在打车仍然会遇到雨雪天气、高峰车难打的情况,这个问题何时能够解决?

 

    答:一个城市的客流量有高峰、低峰、平峰之分。平峰时段开车穿过整个城区的时间为15分钟左右的,到高峰时段可能需要25-30分钟。

 

    由于客观上受城市道路承载、通行能力等条件的限制,出租汽车运力只能按照平峰时段来设定,并且有部分驾驶员选择在这一时段进行交接班,这就带来了高峰时段出租汽车供不应求的情况,在恶劣天气下车辆行驶速度慢,营运周期加长,“打的”难的现象尤为明显,这也是全国绝大部分城市存在的共性问题,一时间难以根本解决,我们只能采取各种措施,逐步缓解上下班高峰期间“打的难”的矛盾。一是根据市场需求,新增了400辆出租汽车,并于去年7月份投放市场,市区出租汽车总量达到2542辆,基本满足市民出行需求;二是积极引导出租汽车驾驶员实行错峰交接班,并在市区出租汽车行业推行交接班牌制度;三是严厉打击高峰时段出租汽车拒载行为。

 

    3、我经常乘坐出租汽车,有时我认为是驾驶员拒载,但是打电话投诉,却被解释为不属拒载,请解释一下什么情况下不算拒载,什么情况下属于拒载?

 

    答:拒载是拒绝载客的简称。出租汽车驾驶员无正当理由拒载乘客是一种违章行为,应予纠正或处罚。

 

    有的乘客只要认为出租汽车没有载自己就认为是出租汽车拒载,其实并不是这样,有的情况下出租汽车驾驶员就不算拒载。如以下几种情况下出租汽车驾驶员不算拒载:

 

    (1)出租汽车亮着空车灯在行驶中,乘客向它招手,出租汽车没停,不属于拒载。此种情况可能是出租汽车驾驶员没看见,或接受了召车服务,或在禁停路段等。

 

    (2)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不算拒载。如在红绿灯处因红灯停车,乘客要求上车,而驾驶员不同意的,不属拒载;需放物品超过后备箱范围的,遭驾驶员拒绝的,不属拒载。

 

    (3)醉酒无人陪同的,出租汽车可以不载,不构成拒载。

 

    (4)若驾驶员事先向需要搭车的人说明要交接班,并且在车前挡风玻璃位置放置交接班牌,交接班牌或车辆顶灯显示的内容与驾驶员说明的情况一致,而乘客要去的目的地与驾驶员交接班的地点不是同方向,在驾驶员解释清楚地情况下,不构成拒载。

 

    如果出租汽车驾驶员看见需要搭车人招手,主动停下来询问需要搭车人的目的地后拒绝载客的构成拒载;出租汽车停在候客区,驾驶员看见搭车人走过来,询问搭车人的目的地后拒绝载客的也属于拒载。

 

    我们呼吁广大乘客要学会“打的”,遇到出租汽车亮着空车灯停在那里时,开门就上,然后再告诉驾驶员的目的地。如果驾驶员有拒载的事实,请乘客积极投诉举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整个出租汽车行业的秩序也会越来越好。

 

    4、出租汽车司机有时随意拼车,一点都不顾乘客的感受,如何解决?

 

    答:今年以来,我们进一步明确了拼车相关要求,并加大考核力度:对于第一乘客同意拼车、但驾驶员未按合乘部分的70%向双方收费的,按照超运价收费处理,取消驾驶员当月考评奖励资格;若第一乘客同意拼车、第二乘客也愿意乘坐,驾驶员以路途不顺等为由拒绝搭载第二乘客的,经查实后,按拒载予以处理,取消驾驶员当月考评奖励资格。

 

    5众所周知,“黑车”严重影响了客运市场正常的营运秩序,整治时情况有所好转,过后又死灰复燃,你们将采取哪些措施解决?

 

    答:“黑车”问题在全国许多大城市里是一个顽症。对此,我市交通运管部门近年来不断加大“黑车”打击力度,形成市场整治的高压态势,维护客运市场正常营运秩序。一是增强舆论攻势。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发动,让更多的司机和市民了解到无证营运是违法行为,乘坐“黑车”的危险性,使一部分车主自觉退出无证营运的市场,也使得一部分乘客放弃乘坐“黑车”的意向,为整治“黑车”创造了环境氛围。二是综合有效手段。执法人员错开正常上班时间,采取群众举报、定点守候布控与流动跟踪查处相结合的方式,由执法人员多次到“黑车”活动猖獗的地段,通过摄像、照相、登记车号等方法,摸准搞清这些车辆的活动规律,一旦上路载客立即将其查获,同时根据市民投诉举报的情况,到现场实地查处,提高“黑车”查获的效率。三是实施长效管理。我们制订了《关于开展对无证营运车辆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市运管部门与公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采取专项突击、长效治理的方式,以“黑车”活动频繁的区域为重点,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重拳打击无证经营行为。四是加大教育力度。执法人员从化解矛盾的角度出发,以摆事实、讲道理为内容,耐心地对“黑车”驾驶员开展宣传教育,让他们认清“黑车”的危害性,罚得心服口服,并自觉纠正其违法行为,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

 

    今年以来,我们交通运管部门与公安部门联合,在客运中心周边地区、花园汽车站、龙虎塘高速路口等重点区域和路段展开了多次专项整治活动,共查处 “黑车”30辆,在花园汽车站等地段,悬挂了打击“黑车”的宣传标语,安排执法人员巡逻和值勤,与交巡警部门一起,在“黑车”停放较多的地段采取禁停、限行等措施,不断压缩了“黑车”生存的空间。

 

    由于“黑车”属于违法经营活动,乘客的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毫无保障。因此我们也呼吁广大市民主动拒绝乘坐“黑车”,从源头上消灭“黑车”的市场空间,同时也正告“黑车”驾驶员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6、为什么在16:30至18:30时间段,在下客区空载的出租车应进入排挡至候客区载客?

 

    答:经我们调查,16:30至18:30时间段,客运中心出现乘坐出租车的人多车少情况,每逢节假日尤为特出,此时也会出现“黄牛”拉乘客,部分乘客到候客区以外的道路两旁等出租车,极少数出租车不进入候客区载客,在火车站周围禁止停车的道路上载客,既影响公交车靠站和其他车辆的通行,又存在安全隐患,时间长了,就会自然形成马路市场现象。我们尝试采取双赢的方法,16:30至18:30时间段,在下客区空载的出租车应进入排挡至候客区载客,在16:30至18:30高峰时间段,为不影响出租车正常交接班,我们对客运中心北广场下客区的出租车开放绿色通道,半分钟之内即可到达载客区载客,并允许出租车驾驶员按照交接班地点选择同方向的乘客。这样既可以尽量不影响出租车的交接班和运行效益,又可以缓减重点区域高峰打的难的问题,让乘客及时坐上出租车。同时还可以挤压“黄牛”、“黑车”的市场空间。当然,这对我们现场管理的要求也提高了,因为可能会出现排在后面的乘客先上车的情况,需要我们做好解释工作。

 

    7、客运中心北广场前道路和公交16路站台经常有出租车因停靠候客和上下客被运管人员拍照考核记分,为什么?

 

    答:为维护客运中心北广场前道路的交通秩序,确保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客运中心北广场专门建有供社会车辆和出租车停靠下客的地下停车场和出租车上客的排档,而客运中心北广场前道路是不允许出租车停靠的,更不允许停在16路公交站长时间等客,如上述地方有出租车停靠被运政管理人员发现,我们将根据《常州市市区出租汽车服务质量考核表》第二条第九项及《常州客运中心区域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考核记分

 

    8、坐长途车去外地,经常遇到大客车在市区遛圈带客,超载超员或者违章上下客现象,作为管理部门你们如何处理?

 

    答:以上大客车违章行为严重损害旅客利益,我们将严肃查处。

 

    针对大客车不按核定站点停靠、不按线路行驶、遛圈带客、违章上下客等问题,我们一直采用定点检查和流动稽查相结合的方式,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和路段实行重点稽查。为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我们在城区主要出入口设置检查点,认真核对进出城区的客运车辆发班时间及行驶线路,并利用车载GPS设备对营运大客车进行动态监控,确保客运违章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对于群众反映的大客车超载行为,我们将密切与公安部门的联系,确保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在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同时督促客运企业加强管理,认真执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对违规车辆及驾驶员严肃处理。

 

    市交通部门每年都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今年1—3月,我们已查处大客车此类违章363起,切实维护了客运市场秩序,保障了运输安全,维护了旅客合法权益。

 

    9、购买长途汽车票,全票和半票是怎么规定的?

 

    答:1、成人及身高超过1.50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全票。

 

    2、身高1.20米以下,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乘车免票,旅客携带免票儿童在购票时应提前申报。

 

    3、身高1.20-1.50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儿童票,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分别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购买优待票,儿童票和优待票按执行票价的50%计算。

 

    10、客运包车有什么规定?

 

    答:1、包车必须使用包车票,不得使用其他票种。

    2、包车必须签订“包车合同书”。

    3、经营者凭“包车合同书”及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在交通管理部门网站上申领包车牌证。

    4、客运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400公里(高速6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两名驾驶员。

    5、去程包车回程载客和单程的回程包车,必须得到回程客源所在地县及县以上的运政管理机构核准。

 

    11、旅游包车可以分散几个点包客和路上带客吗?

 

    答: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5年第10号《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09年部重新修订下发)第六十二条规定,客运包车应当凭车籍所在地县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包车客运核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并挂有包车票或包车合同,不得按班模式定点定线运营,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

 

    12、我想申请办理一家旅游包车客运企业,该如何办理?

 

    答: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申请从事旅游、包车客运经营的企业,应向具有许可权限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按照《客规》的要求,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申请经营范围市内包车的,由市级运管部门许可;申请经营范围省、市际旅游、包车客运的还应报省运管局审批,省运管局许可后,车辆经营权由常州市运政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招标。

 

    13、现在旅游包车为什么不能挂靠经营?

 

    答:1、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条 国家实行道路客运企业等级评定制度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止挂靠经营。

 

    2、《常州市道路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办法》(常政发〔2006〕117号),第四条明确规定从事道路旅游客运的经营者应当实行公司化经营和管理。

 

    3、省交通厅和省旅游局也在《关于加快和规范我省旅游客运市场发展的通知》(苏交运[2006]55号)中规定从2006年文件下发之日起,新增运力不得采取挂靠、承包经营,车辆实行统一形象标识、统一服务标准。

 

    旅游包车公司化经营的标准:

 

    ①车辆产权属运输企业所有。车辆入固定资产台账、折旧台账、车辆技术台账;在企业绝对控股的基础上,车主与企业可按股份制实施融资经营;

 

    ②司乘人员应是企业按照《劳动合同法》聘用的员工或是按《公司法》产生的股东;运输企业统一开具发票,单车经营成本、收入全部归入企业账册;司乘人员不参与或按股份参与单车利润分配;

 

    ③运输企业统一经营管理车辆,并承担经营风险和安全管理责任;车辆由企业统一调度,出车需有调度记录;

 

    ④不以挂靠、承包、租赁等任何方式转让或者变相转让经营权,实行规范经营。

 

    14、营运车辆一定要定期进行二级维护和检测吗?为什么现在费用比以前高?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部令规定,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必须按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对车辆进行二级维护作业。

 

    车辆维护制度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汽车运行安全的基本制度。二级维护的标准是按照国家标准GB/T18344(《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执行。二级维护的周期是按照规定以行驶里程或行驶时间间隔确定的,具体由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目前是间隔4个月一次,一年3次,其中一次与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一并进行,这与全省一致。

 

    关于费用问题:二级维护的费用是参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机动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与收费指南》执行的。(参考价)以4-5t货车为例,二级维护作业工时定额为108个工时,如维修企业报备并公示的工时单价为8元,则二级维护作业费用是864元(62工时/<1t、90工时/<3.5t、124工时/6-8t、143工时/9-12t、158工时/13-15t、192工时/>15t),而维修企业实际收费一般应低于此参考价。(维修市场的价格是放开的,实行报备、公示制。近年来我市各级管理部门着力打造维修行业放心消费工程,积极倡导明明白白消费,明确要求各维修企业应在醒目位置公示常规维修项目工时定额、工时单价、常用配件价格等,由消费者自主选择维修企业。维修企业应按实际维修作业项目收费。)

 

    以前收费低是由于部分车主对二级维护的本质认识不足,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维护保养车辆,或明确要求不做维护;而部分维修企业为迎合车主要求,招揽业务,只收费不维护保养,使维护和检测流于形式,这不仅侵害了广大车主的利益,而且导致了相关法规、国家标准得不到有效实施。而现在是管理逐步走向规范,不存在抬高价格问题。

 

    15、我对修理厂家的修车质量、服务质量不满意该怎么办?

 

    答:如果消费者遇到上述问题可以拨打交通热线96196进行投诉(或直接拨打辖区维管部门电话进行投诉:市区85578605、武进86503533、溧阳87221411、金坛82835798)。管理部门将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进行诉讼。

 

    为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此提醒您送修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对汽车要维修的故障不了解时,可以先向专业机构、网站或专业人士进行咨询。送修时向维修企业业务接待员尽可能详细地陈述故障现象和维修要求。

 

    2、对维修企业确定的维修项目、估价单(材料费、工时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要进行比较和了解,并签字认可。

 

    3、签订维修合同。应包含维修项目、选用配件的类型、收费标准、预计维修费用、维修时间、质量保证期、双方权利和义务、解决争议方式等要素。

 

    4、维修过程中有超出合同范围,确需增加维修项目、扩大维修范围的,按规定必须征得您同意并订立补充合同后方可进行。

 

    5、维修竣工后应要求企业按规定提供合格证、《机动车维修记录》、江苏省统一格式的维修费用结算清单、维修发票等。

 

    16、我是一名司机,想买一辆车跑运输,我听朋友说现在新车办理道路运输证需要符合燃油消耗标准,我想咨询一下相关规定以及购买新车时需要注意些什么?

 

    答:为防止高油耗运输车辆进入运输市场,提高运输效益,降低运输成本,加快推进现代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根据交通部11号令及省交通运输厅相关文件精神,从2011年3月1日起,所有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新购营运车辆申办道路运输证,都需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否则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去年3月1日至 2011年2月28日为过渡期,《过渡期车型表》已废止。)

 

    在购置新车前,可以先咨询所在地运管部门、检测站或登录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信息服务网查询(http://atestsc.mot.gov.cn/pub/index.html)拟购车型是否达标。所购置的新车不得随意更改参数及配置。

 

    17、现在公交车很牛,经常会碰到驾驶员开车很猛,态度恶劣等情况,作为乘客,我们该怎么办?

 

    答:公交车驾驶员开车比较猛,与目前的城市道路状况有关,普通公交没有专用车道,为了相对准点到达各个站点,有时必须快速起步和社会车辆抢档,这也是无奈之举。至于态度恶劣等情况,可以分两类来看,第一类,根据《常州市城市公共汽车乘坐规则》规定,面对乘客携带总重量超过30千克、体积超过0.2立方米、长度超过1.8米的物品上车;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放射性等危险品以及其他有害液体乘车;携带有碍乘客安全和健康的管制刀具、武器及仿真武器等物品乘车;携带犬类、畜类等各类动物乘车;醉酒者、传染病患者、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赤膊者、无成年人带领的学龄前儿童等乘车;在车厢内,乘客躺、卧、占据座位;使用不文明或者冒犯性语言;以及喧哗、打闹、斗殴、向车内外吐痰、乱扔杂物;吸烟、餐饮,销售、赌博、乞讨等活动,为了维护广大乘客利益,驾驶员有责任制止,会出现态度不好现象,作为乘客应当给予驾驶员足够的支持。第二类,是驾驶员无理由的态度不好,这种现象是少数,一经发现,乘客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运管处电话0519-96196、公交公司电话0519-96155)。为了更好地固定证据,最好有手机、相机等录像资料或相关的证人证言,一经核实,我们将责成公交公司对当事驾驶人员做出严厉的处罚。

 

    18、听说4月1日起我市驾驶员要进行诚信考核,我是开出租车的,请问要哪些手续,主要考核什么内容,到哪里去办理?

 

    答:我市将全面实施驾驶员诚信考核等级评定制度。凡持有我市核发的道路客运(含出租客运)、货运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从业资格证件12个月以上的驾驶员,均须参加诚信考核等级评定。此举旨在加强驾驶员诚信管理体系建设,以考核签注日之前12个月内相关从业行为为考核范围,自持证人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件之日起计算。申办“诚信考核”,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驾驶证及从业资格证原件。各辖市(区)运管处(所)设立了12个申办点,但所有危险品货物运输驾驶员须由单位组织集中到市运管处统一办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1、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情况;2、违反道路运输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情况;3、服务质量事件和有责投诉情况。

 

    19、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需要注销道路运输证的情况有哪些?需要提供哪些手续?

 

    答: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需要注销道路运输证的情况存在以下三种:

 

    一是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拟退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向原发证的道路运输证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营运车辆异动申办表,如经营者是单位的,表格上需加盖单位公章,表格可以到常州市新北区珠江北路168号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免费领取或者到常州市运输管理处网站上进行下载。另外附上注销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二级维护备案卡,发证的运输管理机构收回以上手续,并将该营运车辆予以注销,给申请人出具营运车辆核销凭证。

 

    二是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将货运车辆转籍、过户的,凭营运车辆的成交协议、成交发票、营运车辆异动申办表、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到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运输管理机构收回以上手续,并将该营运车辆予以注销,给申请人出具营运车辆转出凭证。

 

    三是对于已经报废的营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营运车辆异动申办表、车辆道路运输证、二级维护备案卡到原发证的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运输管理机构收回以上手续,并将该营运车辆予以注销,给申请人出具营运车辆核销凭证。

 

(市运输管理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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