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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工作的热点解答
发布日期:2011-02-15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2005年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省厅质监局及市质监站不断加强试验检测市场管理、规范试验检测机构及人员的从业行为。

    一、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2005年以来,交通部及我省出台了一系列试验检测管理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有效文件如下:

    1、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12号令);

    2、交通部《关于公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及〈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程序〉的通知》(交质监发[2008]274号);

    3、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交质监发[2009]318号);

    4、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厅质监字[2009]183号);

    5、质监总站《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质监综字[2007]4号);

    6、省厅质监局《关于调整我省丙级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审工作的通知》(交质管[2008]11号);

    7、省厅质监局《关于公布我省第一批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审技术考核专家库的通知》(交质管[2008]13号)。

    各市质监站及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上述文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试验检测机构及检测人员的从业行为。

    二、加强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管理

    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工作要严格执行部、省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评定工作的程序化和规范化。

    1、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申报

    检测机构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向所在市质监站提交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检测机构、市质监站、省厅质监局各执一份。

    2、检测机构等级评定初审

    市质监站受理申请材料后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初审:

    (1)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要求的内容进行初审;

    (2)进入部质监总站网络管理后台对人员注册情况进行审查;

    (3)到现场核对强制性设备、检测环境、房产证明等材料;

    (4)在申请书表七,质监机构核查意见一栏,出具初审意见并盖章。

    市质监站初审合格后将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报省厅质监局一份,省厅质监局按照规定复核后,开通新申报等级机构部质监总站网络注册帐号,检测机构(含新申报机构、升级及增项机构)及时在质监总站网络平台填报等级网络申报信息。

    3、现场评审

    检测机构网络申报信息填写完成并做好现场评审准备工作后,质监机构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现场评审。

    乙级检测机构评审由省厅质监局组织和监督,市质监站参与。

    丙级检测机构现场评审按照省厅质监局交质管[2008]11号文件执行,由各市质监站组织评审,各市质监站于评审7个工作日前将评审工作计划(见附件1)报省厅质监局,省厅质监局将对评审活动进行监督抽查。

    各市质监站按照交质管[2008]13号文要求选取专家,开展现场评定工作,评定结束后,正式行文将评定结果报省厅质监局,省厅质监局审核后进行公示、发证。

    三、检测人员岗位管理

    根据部质监总站有关规定,在检测机构从事试验检测活动的检测人员必须进行岗位登记,检测人员岗位登记分岗位注册(登记)、注销。有关程序如下:

    1、检测人员按照下列要求提交资料:

    (1)检测人员填写《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岗位注册(登记)表》、《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岗位注销表》(附件2、3),并附劳动关系、身份证、检测证书复印件及原件,本表一式两份报辖区市质监站;

    (2)检测机构同步在质监总站网络管理平台上提出注册、注销申请。

    2、市质监站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初审:

    (1)在总站后台查询新注册申请人员是否注册在其他单位;

    (2)核查检测人员注销后,原检测机构人员是否满足检测机构等级要求;

    (3)核验附件材料与原件的一致性,并在复印件上盖章,市质监站核查后,将原件退回。

    3、省厅质监局审核

    市质监站初审合格并盖章后,留存一份注册、注销表。检测人员将另一份注册、注销表(含劳动关系、身份证、检测证书复印件)报省厅质监局审核。

    四、检测机构信息变更。

    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检测机构发生变更的应及时行文提出变更申请报告,并附如下材料:

    1、机构名称、法人变更的,应附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工商登记变更证明,法人变更的还需核查在岗人员劳动关系情况;

    2、机构地址变更的,应由辖区市质监站现场核查检测环境,并出具核查意见;

    3、机构行政、质量、技术负责人变更的,应附机构人员任命文件,市质监站应对新变更的质量、技术负责人进行业务考核。

    上述申请材料由检测机构报辖区市质监站初审,市质监站应对检测机构的检测环境、管理人员变更是否满足要求进行核查,并盖章证明后报省厅质监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检测人员资格证书遗失办理

    检测人员资格证书是检测人员从事检测活动的有效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检测人员资格证书,检测人员资格证书遗失、损毁确需补办的,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本人填写《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证书补办申请表》(附件4)一份,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登报声明,并提交身份证原件查验;

    2、已经注册的检测人员由网上注册单位审核,未注册人员由工作单位审核;

    3、检测人员将上述材料报辖区市质监站初审盖章;

    4、检测人员将上述材料报省厅质监局,并递交办证相片(2寸彩照1张),检测员证书由省厅质监局核实补证,检测工程师证书报部总站审核补证。

    六、充分利用网络功能,加强检测行业动态管理

    部总站外网已经面向公众开通了检测行业查询功能,其中有检测机构信息查询、检测人员查询、检测人员资格查询,请各有关单位查询使用;

    检测机构查询包括机构信息、检测人员、检测等级等内容;

    检测人员查询可查询已经登记注册到各检测机构的检测人员;

    检测人员资格查询可查询所有检测人员资格。

 

(市交通质监站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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