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2号)正式公布,要求把发展内河水运作为建设综合运输体系的重点任务,坚持深化改革,加强统筹规划,强化科学管理,加大投入和建设力度,推进节能减排和技术进步,切实提升内河水运的质量效益和现代化水平,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内河水运由此迎来了加快发展的“黄金十年”。
根据《意见》,内河水运发展目标是:利用10年左右的时间,建成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建成比较完备的现代化内河水运安全监管和救助体系,运输效率和节能减排能力显著提高,水运优势与潜力得到充分发挥,对经济发展的带动和促进作用显著增强。到2020年,全国内河水运年货运量达到30亿吨以上,建成1.9万公里国家高等级航道,长江干线航道得到系统治理,成为综合运输体系的骨干、对外开放的通道和优势产业集聚的依托。长江等内河主要港口和部分地区重要港口建成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港区。运输船舶实现标准化、大型化,长江干线运输船舶平均吨位超过2000吨。
一、加快内河水运发展的重大意义
《意见》指出,内河水运具有运能大、占地少、能耗低等优势,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有利于构建现代综合运输体系,有利于调整优化沿江沿河地区产业布局,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
《意见》要求,坚持科学发展,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水运资源,以市场为导向,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充分发挥水资源综合效益。坚持科学统筹,统筹协调水运、水利、水电发展。统筹协调水运、公路、铁路发展,统筹协调水运资源开发与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水生态环境保护。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充分发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发展内河水运的积极性。坚持科技创新,加强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的研发和应用,推进内河水运产业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二、加快内河水运发展的六大主要任务及发展重点
《意见》提出了加快内河水运发展的六大主要任务:建设畅通的高等级航道,构建高效的内河水运体系,保障内河水运平安运行,实现内河水运绿色发展,完善现代综合运输体系,带动流域经济社会发展。
在建设畅通的高等级航道方面,按照内河水运“十二五”规划、《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以及《长江干线航道总体规划纲要》的要求,加快长江干线航道系统治理,上游1000吨级航道延伸至水富,适时实施三峡水库库尾航道整治;中游实施荆江河段河势控制和航道治理工程,全面改善通航条件;下游加快实现航道规划标准,巩固长江口12.5米深水航道建设成果,稳步推进长江口12.5米深水航道向上延伸工程。实施西江航运干线扩能工程,进一步完善珠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大力推进京杭运河和长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建设。加快实施岷江、嘉陵江、乌江、汉江等航道建设工程。对新建水利水电枢纽和桥梁等基础设施,要充分考虑内河水运发展要求。对已存在碍航、断航问题的内河航道,逐步建设通航设施。
在构建高效的内河水运体系方面,全力推进内河水运发展方式转变,形成航道、港口、船舶和支持保障系统协调发展、功能完善、技术先进、运转高效的内河水运体系。发挥港口枢纽作用,加快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推进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和重庆长江上游航运中心建设。加快内河主要港口和部分地区重要港口专业化、规模化、现代化港区建设。实施船型标准化,严格船舶更新报废制度,以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京杭运河为重点,加快船舶运力结构调整。优化船舶运输组织。加强水运行业人才培养,提升水运科技与管理水平,建设水运公共信息服务系统。加快“电子口岸”建设,推进航运要素集聚和大通关信息资源整合。
在保障内河水运平安运行方面,加快建设长江干线现代化水上安全监管和应急救助体系。强化重点水域安全监管,提高航道应急抢险能力。
在实现内河水运绿色发展方面,在航道、港口工程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功能区划和水功能区划要求,更加注重保护水生态环境,依法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和水生生物保护区、关键栖息地,严格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落实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措施。
在完善现代综合运输体系方面,按照现代综合运输体系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要求,发挥内河水运的比较优势,与其他运输方式形成优势互补的一体化运输体系。
在带动流域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注重发挥长江、西江、京杭运河等内河航运干线跨区域、通江达海、物流成本低的优势,积极发展有特色的临港产业开发园区,促进优势产业向园区集聚,带动内河水运需求的稳步增长。
三、在规划指导、资金投入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意见》要求加强规划指导.把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作为一项重点任务,列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切实加强统筹协调,积极有序推进。全面落实《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和《长江干线航道总体规划纲要》,做好内河水运“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明确发展重点,建立项目储备,抓紧组织实施,同时做好与水利、土地利用等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在编制区域发展规划和修订流域综合规划过程中,要统筹水资源综合利用,充分考虑内河水运发展要求。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对内河水运建设和维护的投入。国家将继续增加投资,加强航道、支持保障系统和中西部地区内河港口等基础设施建设,并安排一定资金,引导船型标准化和提前淘汰老旧运输船舶。地方各级政府要积极安排财政性资金用于内河水运建设。鼓励和支持港航企业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建设港口码头及物流园区。深化支持内河水运发展的金融政策研究.积极引导外资和民间资本投资内河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维护。
此外,《意见》要求建立和完善内河水运发展有关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出台航道法,依法保护内河水运资源。保护岸线资源,科学制定港口岸线利用规划方案.严格港口岸线使用审批,未依法取得岸线使用许可的不得开工建设码头设施。
《意见》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做好规划编制、资金支持、项目审批、体制创新、人才培养、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等各项工作。沿江沿河省(区、市)政府要加强领导,因地制宜,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抓好组织实施,共同推进内河水运又好又快发展。
(市航道管理处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