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常交复[2011]第36号
关于对常州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0144号的答复
尊敬的王国庆代表:
十分感谢您对我市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您提出的关于出台常州周边收费站对常武地区车辆收费政策的建议已收悉。现书面答复如下:
根据有关政策法规,除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免车辆外,其它车辆通过收费站时必须按规定缴纳通行费。收费标准由省级交通部门、物价部门审查批准。为减轻收费站所在乡镇车辆或经常性通过收费站的车辆出行压力,《江苏省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可以办理优惠月票。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在收费道口没有现金缴费的车辆,主要是免缴车辆和办理月票的车辆。由于一些车主对“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不理解、不支持,在收费道口拒绝缴费,堵塞道口、开车冲卡甚至撞稽查人员,发生流血事件,为了防止车辆在收费道口堵塞和现场矛盾激化,也有暂予以放行的情况。
为减轻当地车主出行压力,我市在2009年按照国家规定撤消了溧阳收费站、金坛收费站镇广收费点、外环路剑湖收费站、昆仑收费站。下一步,我们一是将加强通行费征收管理,加强对车主的政策宣传,做到一个标准对外,规范通行费征收行为。二是将积极争取将部分收费站点迁移至交界处,努力实现市域范围内车辆的无障碍通行,为常武地区公众出行创造良好条件。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交通运输工作提出宝贵意见,恳请您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
签 发 人:刘文荣
经 办 人:顾 远
联系电话:85682150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二Ο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