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常交复[2011]第06号
关于对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
第195号会办意见的答复
市工商局:
于德江委员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4S店经营服务行为的提案已收悉,现将我局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随着我市汽车尤其是私家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汽车维修的需求日趋扩大。近年来,为促进维修企业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维修价格进一步合理,向广大车主提供更好的售后服务,我局机动车维修管理部门通过开展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开展维修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程等举措,着力构建和谐、透明、放心的消费环境,促进机动车维修行业健康发展。
由于汽车制造厂家、4S店等企业品牌资源相对垄断,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专业知识等不对称,部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如4S店配件价格、工时费较高,小病大治,不提供统一格式的维修费用结算清单、合格证等。特别维修价格(主要是材料费、工时费等)偏高问题,车主普遍关心,且反映强烈。但由于汽车维修价格是放开的,实行报备制并公示,只要其不超过报备的价格并公示或明确告知车主收费标准,就不被视为违规。从目前市场情况看,我市(含辖市、区)共有二类以上维修企业600余家,除100多家4S店外,其他为综合性维修企业,在车辆维修过程中,广大车主完全可以“货比三家”,选择价格能接受、质量有保证的维修企业。而反复修理反复收费、不提供结算清单、不按规定出具竣工出厂合格证等行为是严格禁止的,也是管理部门监管的重点。
为进一步规范汽车维修市场,整顿存在问题的经营企业,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普及汽车维修相关知识,让车主和维修企业及时了解行业动态,发动广大车主共同监督汽车维修汽车经营行为。
二是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机动车维修服务质量规范》,积极与横向部门联动,开展对维修企业经营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此项工作已于今年3月开展),督促企业加强自律,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一律限期整改,并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曝光,引导车主选择规范的维修企业。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予以停业整顿,直至注销许可证,并抄告工商等部门,吊销其执照。
签 发 人:刘文荣
经 办 人:顾 远
联系电话:85682150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二Ο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