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常交复[2011]第02号
关于对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
第239号的会办意见
市公安局:
吕水庚等委员提出的关于对夜间行车强(远)光灯使用管理的提案已收悉。将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为更好地配合贵局加强夜间行车强(远)光灯使用管理工作,营造安全、文明的交通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将主动作为,严格执行《汽车氙气金卤灯改装市场管理规定(暂行)》要求,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特别是汽车用品装饰店的检查,一旦发现有违规更换车辆设施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同时在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工作上严格把关,对违规改装的车辆进行备案,并及时向贵局进行通报。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中,强化源头教育,要求驾校加大对安全行车的培训力度,增强驾驶员安全行车的意识。
签 发 人:刘文荣
经 办 人:顾 远
联系电话:85682150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二Ο一一年五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