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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设用地新指标要求最大限度少用地
发布日期:2011-09-21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由交通运输部负责修订的《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批准发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同时废止。

 

    本次修订的《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对节约集约用地的措施规定更加具体,对公路建设的各个阶段及其主要环节均提出了节约集约用地的具体要求。在满足公路功能的前提下,新指标总体水平比原指标有不同程度降低,对交通运输行业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使用土地政策,最大限度减少用地,促进公路建设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根据当前公路建设管理的新形势,新指标进一步完善了指标体系、编制方法和方式,充分考虑了公路收费、服务、养护、治超、监控通信等方面用地需求;按照满足服务设施基本功能的需要,服务区和停车区用地指标在确定基准值的同时,设置了交通量和大型车比例两个调整系数,以满足不同线路的实际需求;根据实际情况,提高了平原区喇叭型互通立交、山岭重丘区三肢枢纽型互通立交等用地指标水平。总体看,新的用地指标水平更趋合理,能够适应今后一个时期交通运输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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