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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地方海事局三项措施确保船舶标志标识专项整治活动成效
发布日期:2011-08-30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一是加强宣传造氛围。召开船公司会议和船民座谈会,宣传船舶标志标识有关规定,得到了广大船公司和船民的理解。辖区各海事管理所、船舶集散地、船闸等悬挂大型横幅10余条,向船公司、船民发放宣传手册2000份,积极营造专项整治活动氛围。二是落实责任保成效。采取先辖区内,后省内的做法。船检科7月1日以后不予核发船舶标志标识、船名灯箱不符合规范要求船舶的检验证书;船务科10月16日后将不给未做好有关工作的船公司登记办证。航行监督科加强船舶安全检查管理和签证管理,把船舶标志标识作为船舶安全检查必检项目,不符合要求的船舶一律签发《船舶标志标识整改通知书》,并要求船公司在10月15日前完成本公司船舶的整改,凡上黑名单的船公司将一律不予新增船舶。;辖区各地方海事处负责现场检查工作,安排专门人员督促船民自觉整改不符合规范和未安装船名灯箱的船舶;三是集中整治促规范。从10月16日开始,全市辖区开展集中设点,增派人力、艇力,对船舶标志标识进行检查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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