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市政府成立工作办公室(简称整治办),各辖市、区以及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全力配合做好高炮广告整治工作。在先期调查摸底以及公告公示的基础上,市整治办按先易后难的步骤,对自行逾期未拆除的广告设施分步依法实施强制拆除。首批将对新北区罗溪镇、武进区横林镇的四块无权属单位的高炮广告进行强制拆除。对进入行政强制程序的17块有权属单位的高炮广告,由沪宁高速公路路政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