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根本上解决因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出租汽车运营成本的影响,维护广大出租车汽车驾驶员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金坛市根据省厅文件精神制定了《关于建立出租汽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陈述了建立金坛市出租汽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的背景、政策依据、建议方案等内容,并对金坛市出租汽车运营成本监审结论和相关情况作了说明。
根据《意见》,现行的每车次在原运价和燃油附加费的基础上增加l元燃油附加费,其它运价结构不变;当93号成品油价格(下同)达到6.34元/升并持续三个月以上时,出租汽车载客每车次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当油价回落至4.86元/升以下并持续三个月以上时,并与上次调整基本运价间隔时间达一年以上时,则按当期运营成本监审数据,基本运价调整5元/2.5公里和1.8元/公里;当油价上涨至6.93元/升并持续三个月以上时,按当期运营成本监审数据,启动实施下一轮燃油附加费或调整运价的相关程序;为避免出租汽车运价频繁变动,运价调整的间隔时间不少于一年,燃油附加调整间隔时间不少于6个月,当油价上涨或下降时,设立一段观察期,观察期一般为6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