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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海事与地方水运企业座谈寻求支持配合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工作
发布日期:2011-04-13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为顺利开展运输船舶超限超载整治工作,确保辖区航道安全畅通,4月11日上午和12日下午,溧阳海事主动邀约戴埠港管站、戴埠港部分水运企业、码头业主代表和上兴镇天山水泥集团相关负责人,就运输船舶超限超载整治工作和如何确保辖区溧戴河、北河安全畅通的主题,分别展开座谈,进行交流沟通。经座谈,各方一致认为:建立协作配合机制,有利于提高海事部门的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有利于运输船舶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有利于确保航道的安全畅通和地方企业日常生产运输的正常进行,各方一致决定:进一步加强交流与合作,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管理合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和最大限度地提升航道畅通率,保障地方企业平稳健康持续发展,并形成会议纪要:

 

    1、所有船舶必须报港。水运企业、码头业主应督促船舶主动报港且凭船舶报港单方才为船舶装卸货物,严禁为无报港单船舶装卸货物和配载,以配合海事部门报港管理和通航秩序管理。

 

    2、水运企业、码头业主组织货源时,必须严格控制船舶吨位,特别是现今枯水期间,严禁组织600吨以上船舶进港,且装载货物时,应严格控制船舶实际吃水(2.4米以内),今后根据水位变化情况,随时作出相应的调整;调度进出港船舶要科学合理,避免在同一时段集中进出。

 

    3、水运企业、码头业主应指派专人对各自码头水域船舶停靠秩序进行管理,并跟海事、港口联系,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4、海事应时刻掌握北河、溧戴河通航安全情况,并及时向各相关方通报。整个枯水期间,应将航道、水文情况定期(每七天)通报给各方。

 

    5、一旦遇有堵航险情或突发事件,海事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置,以尽早恢复航道畅通。

 

    6、对重载进港船舶(队),海事部门需派员赴现场勘验,以视其是否达到枯水期船舶吃水控制规定,一旦不符合要求,则责令其驳载,直至符合要求,方予以放行。

 

    7、对因没能达到吃水控制要求而又造成堵航的船舶,一律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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