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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长超高超宽不可解体物品车辆运输有新规
发布日期:2011-03-24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为有效减少重大行车安全隐患,保护公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运行安全。根据全省交通主管部门要求,市公路部门即将对超长超高超宽不可解体物品车辆运输开展线路行驶指定工作。一是明确概念。“超长”是指车货总长18米以上;“超宽”是指车货总宽度2.5米以上;“超高”是指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以上(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2米以上);不可解体物品原则是指无法通过物理拆卸手段分(驳)离的物品。二是明确指定人职责。公路部门负有受理、勘验、核查、论证、检测、监管以及保障的职责,实施依法检查,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理或处罚。三是明确违法处理和处罚标准。承运人未经公路部门指定或未按指定要求行驶公路,造成路产损坏的,应当恢复原状或给予相应赔偿,情节严重的,可处2000元至30000万以下的罚款。进行超载超限运输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从人性化执法出发,对于车货总长20米以内、总宽3.3 米以内、总高4.5米以内或标志标示设置不规范但不影响功能的情况免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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