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一出租公司驾驶员秦师傅从武进芙蓉载一名乘客开往常州横山桥, 因营运途中没有按规定使用计价器,在目的地232省道横山桥交警中队处被戚墅堰运政稽查大队执法人员查获。依据《江苏省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以及常州市运输管理处出租车管理的有关规定,将对该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的违法事实按上限处以1000元的处罚。
经询问,驾驶员认为在乡下载客,已经和乘客谈好运费,不需要打表。在此,行业主管部门提醒出租车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中要时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维护出租车市场营运秩序,同时也希望乘客朋友们在乘坐出租车时,如遇到不使用计价器、拒载或者故意绕道等情况,可以及时拨打“96196”举报,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