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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台《常州客运中心区域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热点问题
发布日期:2010-12-31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一、 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

 

    2011年1月19日春运将正式启动,2010年6月26日正式投运的常州客运中心将迎来第一个“春运”高峰。为有效维护客运中心区域的出租汽车营运秩序,以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迎接春运,常州运管部门为常州客运中心区域“度身定做”了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并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 管理办法使用范围

 

    常州客运中心区域出租汽车停车、候客及周边出租汽车停车、接客运行及管理。

 

    三、 十项遵守规定

 

    常州客运中心营运的出租汽车必须遵循“按序排队、依次营运、计价收费、公平竞争、优质服务”的原则,在客运中心区域营运的出租汽车经营者及从业人员驾驶员应遵守10项规定:一是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行为规范;二是服从管理人员的调度、指挥和管理,自觉接受管理人员查验相关的证照、证明文件;三是出租汽车必须按照行业标准配置统一的标识、标志和营运设备、器材,保持车容整洁卫生;四是从业人员必须按照行业规范服务标准从事客运服务工作,衣着大方,行为规范,服务周到;五是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和职业道德,文明营运;六是遵守客运中心相关规定,维护客运中心文明形象;七是在规定的地点停车、下客及侯客,在乘客候车区按先后顺序依次上客营运;八是驾驶员应随车候客,以保持前后衔接,保证供车;九是前车前移后车应及时前移,前车与后车的车距应保持在1米以内;十是在16:30至18:30时间段,在下客区空载的出租汽车应进入排挡至候客区载客。


    四、十项严禁行为

 

    出租汽车从业人员有以下10项扰乱客运中心营运秩序的行为,运管部门将对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并实施记分考核。一是在客运中心南北广场、道路、乘客出口处、停车场、出租汽车排队头车处等区域喊客及招揽旅客;二是在规定的载客营运区域外、禁停道路停靠载客;三是中途倒卖旅客,非法谋利;四是不按规定打表计价收费;五是超员、超载、拼座、议价、兜圈绕行等行为;六是在候客区不得有抽烟、粗言秽语、赌博、鸣汽车喇叭和小便等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七是前车未上客的,后车不得上客,不得离车招揽旅客;八是不得脱档(排档内前后车距超过1米并且在3分钟内未能及时前移跟上的,视为脱档);九是上客后应立即驶离,不得滞留,不得因合乘用车影响后车营运,影响排档秩序;十是当遇到出租汽车排挡至终止线时,下客区的出租汽车应立即驶离,不得滞留和继续排挡。

 

(市运管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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