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明确运输超长超高超宽不可解体物品车辆指定行驶路线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交规[2010]4号)已正式印发,定于今年11月26日起正式施行。
一、为何要开展路线指定工作?
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特别是一些重点工程建设和新能源开发项目,运输特大型不可解体物品的需求旺盛,大量运输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宽、限高、限长标准不可解体的物品的车辆上路行驶,在一定程度上不但构成重大行车安全隐患,同样对公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运行带来一定的威胁。
二、指定工作由什么部门负责办理审批?
《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赋予路政部门管理职责,开展指定行驶工作,是公路部门保护公路的基本要求。运输车辆和物品的静态核查勘验原则上由指定受理单位负责实施,动态的检查与处理原则上由途经路线路政管理机构负责实施,一般只对指定文书、时间、路线及相关要求进行查验,不实施强行停车检查。检查、核查、评价统一由管辖路段路政管理机构实施,需要对公路、桥梁进行安全技术评价或检测的,应当安排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并提交有法律权威的评价或检测报告。涉及路产路补偿的由管辖路段路政机构提出意见,一般由受理单位一并签订协议。
三、具体的措施有哪些?
1、广泛开展宣传引导。针对以前我省对运输超长、超高、超宽但不超限载的车辆,采取了既不办理许可又不实施出发,带来大件运输业主不习惯指定管理,又不知道怎么办理的特殊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印发宣传手册或可片,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单、广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引导工作。
2、全面展开指定运输管理工作。第一是“线路指定”,包括受理、审查、勘验、办理;第二是“路面执法”,包括巡查、核验、处理。路线指定自今年11月26日起,凡符合条件指定的运输,路政管理机构必须受理,做好指导、服务、办理工作。路面执法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路面检查,时间至2011年年3月31日,以宣传引导、现状调查和运输检查为主,原则上不予处罚;第二阶段自2011年4月1日开始,有重点的开展专项或集中整治,依法对没有办理指定手续的实施行政处罚。
四、标志和标识的设置?
超长、超宽、超高不可解体物品的标志,分超长、超宽、超高和超长超宽超高四种形式,采取黄底、黑字黑图案,字体参照国标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规定,内容为长…米、宽…米、高…米,形状为倒等边三角形,必须进行贴膜,符合夜晚和特殊气候条件反光规定。标志悬挂的位置,一般位于车货尾部适当位置,确保后方车辆开车人各种情况安全行驶视认需要。根据长、宽、高情况,悬挂并形成车货外廓示廓标识,并具备反光功能。
五、怎样进行路政护送保障管理?
考虑到超长、超宽、超高不可解体物品运输的特殊性,复杂性和不可预测性,原则上不得提供护送服务,对超过一定宽度或高度或长度,对行车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指定运输,路政机构应当对承运业主提出护送保障要求。特殊情况下不得不承担护送服务的,必须签订外廓尺寸超限运输指定行驶护送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安排具有相应能力的路政执法人员和良好的路政车辆进行保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车、货、路、桥的安全。
(市公路处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