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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进区开展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工作的热点问题解答
发布日期:2010-11-19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一、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有怎样的背景?

    答: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公路直接导致公路和桥梁寿命大大缩短,造成运输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公路安全设施承载能力和驾驶人员特情处置能力的“三下降”,直接危及交通运输安全,导致重特大交通事故频频发生,影响公众的出行环境和出行效率,严重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同时,车辆超载超限违法营运加剧了运力与运量不平衡,直接扰乱了经济运行秩序。

    因此,省、市、区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治超工作,先后下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26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常政发〔2010〕54号)和《关于印发武进区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发〔2010〕152号)等文件进行明文规定。

    同时,在近期区交通公路部门组织的专项调查中发现,239省道路面修复不到一年,湟里至嘉泽段东侧路面已形成较重车辙,局部地方标线扭曲变形;嘉东线K4+600~K10+100段路面纵向裂缝达2~3厘米;嘉尧线环湖西路至239省道段路面严重变形;腾龙路与长虹路、340省道、312国道等公路交叉口也有较严重车辙,甚至被誉为“常武第一路”的景观之路、生态之路的延政西路,也面临着超限车辆破坏的严重威胁。对此,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反映非常强烈。

    二、此次专项整治主要针对哪些区域展开?

    答:武进辖区S239、S340、湟东线、嘉尧线、嘉村线、嘉湟线、环湖北路、环湖西路、腾龙路、延政西路、长虹西路等道路。

    三、此次专项整治主要对象有哪些?

    答:整治对象为超限超载车辆,重点是石料车、水泥罐装车、渣土车及钢材车等重型载货超限超载车辆。超限运输车辆的认定标准为:两轴车辆车货总重不得超过20吨,三轴车辆车货总重不得超过30吨,四轴车辆车货总重不得超过40吨,五轴车辆车货总重不得超过50吨,六轴以上(含)车辆车货总重不得超过55吨;变型拖拉机按单轴双轮6吨、单轴单轮3吨认定。超载运输车辆的认定标准,是指运输车辆装载物品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的吨位。

    四、具体整治工作如何展开?

    答:此次专项整治从2010年11月15日至12月30日,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11月15日~20日):通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发布治理通告、张贴宣传标语、重点企业走访告知等有效形式,多渠道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和内容,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第二阶段:检查教育阶段(2010年11月17日~21日):对参加专项整治的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对从事货物运输的重点厂矿企业运输车辆进行登记,对公路运输车辆开展执法检查,对其中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教育、登记、卸(驳)载、处罚。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11月22日~12月30日):对公路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联合整治,除进行教育、登记、卸(驳)载外,并处以罚款及扣分等行政处罚。

    五、工作中有怎样的配置安排?

    答:(一)站点设置:在239省道49K+400东侧和239省道与嘉尧线交叉口设立两个固定检查点,辅以若干流动点,并以武进超限检测站为超限检测及处理站点,进行重点区域内的整治。

    (二)人员配置:成立武进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整治工作组,由区交通、公安和综合执法等部门以及有关沿线镇等人员组成,其中区交通局公路处20人、运管处3人,区公安局8人,区综合执法局9人,湟里镇政府10人,合计50人。整治工作组下分3个治超中队和2个处理中队,确保24小时不间断开展整治工作。其中,治超中队每队15人,设队长1名,每班8小时轮换检查;处理中队每队2人,设队长1 名,每班12小时轮换。

    (三)装备配置:配备执法车辆9~10辆。同时,在固定检查点加装监控设备,设置“前方超限检查、车辆减速慢行”、“超限车辆,逢车必检”告示牌和限速标志、警示设施和振荡标线。

 

(武进区交通运输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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