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常漕公路收费站目前的性质是什么?
常漕公路收费站于1995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1995〕79号文件批准设立,为中外合作经营性收费站,1997年4月正式开征,核定收费年限为20年。2005年初,经武进区委、区政府决策,由政府性投融资企业常州市武进交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受让原合作外方股权,由中外合作经营性收费站变更为中方独资经营性收费站。
二、改变收费方式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由经营性收费变更为政府还贷性收费。
三、此项工作依据是什么?
常漕公路收费站收费方式的调整依据了苏政复〔2005〕61号《省政府关于同意常漕公路收费站变更性质的批复》和苏交公〔2010〕51号《关于同意常漕公路收费站变更收费性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
四、具体改性工作从什么时间开始?
从2010年10月1日零时起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五、调整后,常漕公路收费站的收费依据是什么?
收费标准由经营性收费标准调整为政府还贷性收费标准,具体按照苏价服〔2004〕364号、苏财综〔2004〕159号、苏交财〔2004〕56号《关于调整全省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政策的通知》执行。
六、具体收费标准将作如何调整?
《普通公路车型划分及收费标准》
类 别 |
车 型 |
旧收费标准(元/车次) |
新收费标准(元/车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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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 车 |
货 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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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拖拉机、正三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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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0 |
第一类 |
≤7座 |
|
10 |
10 |
|
≤2吨 |
12 |
12 |
第二类 |
8座~19座 |
|
12 |
12 |
|
2吨~5吨(含5吨) |
15 |
20 |
第三类 |
20座~39座 |
|
15 |
20 |
|
5吨~10吨(含10吨) |
25 |
25 |
第四类 |
≥40座 |
|
15 |
20 |
|
10吨~15吨(含15吨)
20英尺集装箱车 |
30 |
40 |
第五类 |
|
>15吨 40英尺集装箱车 |
45 |
60 |
《普通公路计重收费标准》
类 别 |
旧收费标准(元/车吨次) |
新收费标准(元/车吨次) |
10吨以下货车 |
2 |
1.5 |
10吨至40吨货车 |
2-1.47 |
1.5-1.1 |
40吨以上货车 |
1.47 |
1.1 | (武进区交通运输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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