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非公路标志?
本规定所称非公路标志(以下简称非标)是指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的除公路标志以外的其它标志。
二、非标设置的主管部门是谁?
设区的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国道、省道公路非标设置的许可工作,其中高速公路非标设置的许可由省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县道、乡道公路非标设置的许可工作。
三、非标设置应满足哪些条件? (一)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不得损坏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影响其正常使用; (二)支撑构件的强度、刚性、抗折弯、抗风能力、外廓尺寸等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 (三)不得使用与公路标志相同或者相近的图案、文字和色彩; (四)有可行的交通安全保障措施; (五)与公路设施保持必要的间距,不得附着公路标志,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交通信号、路灯、监控探头,不得妨碍安全视距; (六)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前款第二项的要求,设置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验算、认证或者鉴定,出具符合标准的意见书。
四、哪些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设置非标?
(一)急弯曲线段内,以及陡坡、桥头范围; (二)与三级以上公路或铁路交叉路口前后五百米范围内,四级及等外公路或者铁路交叉路口前后两百米范围内; (三)在公路标志、交通信号、监控探头前后各一百米范围内。 因公路改线或者新增公路标志、交通信号、监控探头,已经设置的非标不能满足前款规定的,应当及时迁移。
五、申请设置非标应携带哪些材料办理手续?
(一)设置单位、个人有效身份证明(由申请人代理的,提供设置单位、个人授权委托书); (二)申请书(主要理由、设置用途、设置地点、施工时间与期限、使用期限、该标志的所有人及维护的义务主体); (三)标志设置点的现场平面示意图(包括公路桩号、距离隔离栅或者公路边沟外缘的距离等数据)、外观效果图(包括标志版面内容、标志颜色、所使用的材料、外廓尺寸及结构); (四)施工现场管理方案文本; (五)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的设计文本;尚未设计的,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的设计意向书。
六、非标在设置时应符合哪些要求?
1、非标的任何部分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不得堵塞公路边沟、占用路肩。 2、非标支撑基础应当设置在公路边坡以外、公路用地范围以内,其中单、双柱式非标牌内缘的垂直投影距路基顶边缘线应少于40厘米,下缘距路基顶边缘线处高度应大于500厘米。悬臂式非标应当向公路外侧悬挂。 3、非标设置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许可决定的有关要求设置非标。
4、非标设置单位应当加强对非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障非标安全、整洁、完好。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非标,应及时修复、加固或者拆除。因非标脱落、倒塌等致人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设置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非标残破或已失去标志功能的,非标设置单位应当及时拆除。 5、非标的施工及设置涉及挖掘、占用公路、公路用地的,设置单位应当与公路管理机构签订恢复路产或者赔(补)偿协议。
(市公路管理处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