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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39省道嘉泽段路域环境整治行动的热点关注
发布日期:2010-08-02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一、整治背景:

 

    近些年来,239省道嘉泽段内公路两侧乱设摊点、占道经营、侵占公路用地等行为日趋蔓延,严重影响了239省道嘉泽段内公路畅通、环境形象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城市环境长效管理,优化嘉泽镇内投资环境,保障公路服务功能得到有效发挥,促进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快速推进,决定开展239省道嘉泽段路域环境专项整治活动。

 

    二、整治时间:

 

    从2010年7月25日起,至2010年9月31日结束。

 

    三、整治内容:

 

    1.清除公路用地范围内砖物废料、景观石材等违法堆放现象;

    2.整治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等违法现象;

    3.整治公路用地内大树种植和损坏公路绿化等现象;

    4.清除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未经许可设置的非标和违法建筑。

 

    四、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3.《江苏省公路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5.《路政管理规定》

 

    五、整治要求

 

    1.公路沿线居民和经营者必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江苏省公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做到规范经营、守法经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公路两侧路肩外缘算起5米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种植大树和其他农作物。有上述行为的,由当事人于2010年8月10日前自行清理完毕。

 

    为尽量减少当事人损失,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大树按照“规范种植,逐步退出”的原则,由嘉泽镇人民政府会同常州市公路路政支队、大树所有人进行逐棵清点,登记造册。年内保持“只减不增”,2011年3月10日前全部退出公路用地范围。

 

    对逾期不自行清除的,依法强制清除,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江苏省公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严禁在公路用地范围和建筑控制区(公路两侧路肩外缘算起21米范围内)内擅自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和建筑物,对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内的大型非公路标志,没有审批手续或超过批准时限的,当事人应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非法设置的建筑物,当事人应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武进区交通运输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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