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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疏浚打捞工程船舶管理相关问题解答
发布日期:2010-08-02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一、什么是疏浚打捞工程船舶?

 

    答:《常州市社会工程船舶及航道疏浚打捞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阐明:本办法所称疏浚打捞工程船舶是指用于水下挖取泥土、砂石工程、吹填工程所需的挖泥船、运输泥驳、吹(排)泥船及用于清除沉船、沉物、碍航桥梁等设施的打捞船、运输船、吊装船等机具设备。

 

    二、疏浚打捞工程船舶在武进辖区进行施工需要什么证件和手续?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和《常州市社会工程船舶及航道疏浚打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从事航道工程的施工船舶依法必须向当地航道管理部门履行报备手续,凡在武进辖区进行施工的工程船舶必须持有《施工管理证》。

 

    三、 疏浚打捞工程船舶如何办理《施工管理证》?

 

    答:办证地点在常州市武进区航道管理处(常武路和长虹路大转盘东北侧),电话咨询:0519-86503535。具体流程示意如下:

    1.办理船舶航行簿、检验证书、国籍证书、产权证书;办证地点在常州市地方海事局(丽华北路2号);

    2.进行行业管理法规、安全法律法规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特种行业操作培训、发证;办证地点在武进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武进区政府3号楼);

    3.申请人填写申领登记表,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航道管理部门核发施工管理证及船舶管理编号牌(告知施工注意事项、发放武进区航道疏浚打捞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四、外地疏浚打捞船舶在武进辖区进行施工是否需要办理施工管理证?

 

    答:凡在武进辖区从事航道疏浚、打捞、吊桩、过驳等作业的工程船舶均须向区航道管理处申领《施工管理证》,领证后因船舶发生变更、转让、过户、报废等情况须及时申报备案。外地工程船舶凭船舶所在地海事部门颁发的《船舶检验证书》及安全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向区航道管理处申领《临时施工管理证》。

 

    五、《施工管理证》需要年检吗?

 

    答:对《施工管理证》每年进行检验复核一次,每年年检时间固定为3月份,年检时除提供领证时相关证件的年检证明外,另外提供《年度航道疏浚打捞施工情况统计表》(具体说明工程量、产值、利润、规费缴纳、设备投资、业务培训、安全生产等情况),未按时年检的过期无效。

 

    六、办理《施工管理证》以后,还要对实施工程进行申报吗?

 

    答:通俗地说,《施工管理证》是记录该船舶的概况、作业人员情况及施工状况的,在施工过程还需接受航道部门的管理:

    1.工程承接申报。凡在本辖区承接航道疏浚、打捞工程时,应事先向区航道处申报,经航政部门核准并签证登记后,方可签订工程合同。

    2.工程施工申报。凡在本辖区实施航道疏浚、打捞工程时,应事先向区航道处报送“卸泥、废弃物弃置方案”,填写《卸泥、废弃物弃置核准表》,并经航政部门派员现场勘验核准后方可实施。

    3.工程竣工申报。工程竣工时填写《航道疏浚、打捞工程报验表》,报区航道处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签证登记。

    4.缴纳规费申报。凡在本辖区从事航道疏浚、打捞作业的,须按《江苏省航道赔(补)标准》的规定要求,主动缴纳航产航权赔补费。具体按实际占用、使用、损坏航产航权的情况,发生一起,缴纳一起。

 

    七、疏浚打捞工程船舶有自己的行业协会吗?

 

    答:截止到2010年3月,武进辖区已经办理《施工管理证》的疏浚打捞工程船舶共有67条。目前,疏浚打捞工程船舶行业协会已开始着手筹建,加入行业协会的最低条件是必须办理《施工管理证》,现已有43位符合条件的经营者主动申请并参与筹建工作,相关申请手续已提交相关部门,具体筹建工作正在积极推进。

 

    八、为什么海事部门颁发了《船检证书》以后,疏浚打捞工程船舶还要继续办理《施工管理证》?

 

    答:用出租车来举例说明更通俗易懂:海事部门颁发的《船检证书》等同于《机动车行驶证》;安监部门颁发的《特种人员操作证书》等同于《机动车驾驶证》;航道部门颁发的《施工管理证》等同于营运证》。

 

(武进区交通运输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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