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客运市场管理,规范农村客运站工作人员及司乘人员的行为,维护农村客运站秩序,经溧阳市运输管理处、客运有限公司、公路运输有限公司共同研究决定,制定农村客运站管理规定如下:
一、按规定必须进站经营、签到的客运车辆若未进站经营、签到的,一经查实每起扣款50元;
二、进站经营车辆须按时准点发车、有序停靠、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如有违反,经客运站工作人员指正后仍不服从管理的,每次扣款30元;
三、司乘人员和客运站工作人员严禁在站内有乱扔垃圾、在禁烟区域吸烟等不文明行为的,每发现一起扣款30元;
四、司乘人员和客运站工作人员上下班的交通工具不按规定停放,经指正后仍不服从管理的,每次扣款20元;
五、司乘人员在站内严禁进入售票房及值班室,不准在站内嬉闹等有损客运站形象的行为,每发现一次扣款30元;
六、站内严禁打牌、赌博,如有违反,严肃追究站长及客运站工作人员的责任;对直接参与打牌、赌博的人员,视情节每次每人扣款200-1000元,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客运站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规定时间上下班,迟到、早退或未经站领导批准擅自离岗者,每发现一起扣款100元;
八、客运站门卫应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脱岗,如发现有半小时以上离岗、脱岗行为的,每次扣款50元;
九、客运站门卫应履行好卫生保洁职责,保证客运站大厅、洗手间整洁无异味,在白天车辆营运时间内须保持每天两次以上的保洁,每天每少一次扣款30元;
十、所有客运站工作人员应注意节约,发现有不按规定开、关空调等用电、用水及其它浪费行为的,每次每人扣款30元;
十一、所有客运车辆驾驶员必须服从客运站管理人员管理,不服从管理的报运管处、客运有限公司、公路运输有限公司处理,每发生一起扣当班驾驶员50元;
十二、客运站工作人员、司乘人员应共同确保客运站公共财产的安全,谁损坏谁赔偿;客运站工作人员未能及时追偿或未能及时指认损坏(害)责任人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每发现一起扣款50元;
十三、客运站工作人员、司乘人员应注意仪容仪表,按员工手册等规定着装,如有违反,每发现一次扣款30元,连续违反三次以上者,按有关规定作待岗、清退处理;
十四、对秩序良好、管理规范的客运站及遵章守纪、表现优秀的客运站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在年度考核及评优选优时,运管处、客运有限公司、公路运输有限公司将给予考核加分或者其他形式的奖励。
十五、本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溧阳市交通局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