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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异地联合执法治超行动》热点关注
发布日期:2010-06-01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一、行动背景

 

    我市部分干线公路被本地采石场、水泥、钢铁等企业运输的超限超载车辆压得不堪重负,路面破损极为严重,使国家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在利益驱动下、本市地方车辆恶意超载,暴力抗法现象,愈演愈烈,加之少数地方政府和部门对超限超载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车辆超限超载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根据《常州市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常州市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路面治理工作方案》精神,迅速推进我市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展开,依法加大路面治超执法力度,集中力量打击违法行驶公路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非法改装、拼装车辆,自2010年5月21日—6月19日在全市开展联合执法异地集中路面治超行动。

 

    二、行动的组织领导由哪些部门组成?

 

    由市公路管理处、市运输管理处、市公安交巡警支队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由曹建中同志任组长,王正伟、沈大鹏、孙玉国同志任副组长,蒋粤、陈小伟、陈步和、孙建平、严俊等同志为成员的“路面治超行动”工作小组,负责协调和督查辖市区超限检测站点开展路面集中治超行动,办公室设在市公路管理处路政科。各辖市区也应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

 

     三、行动的具体实施步骤是怎样的?

 

     本次“路面治超行动”计划历时30天,分为宣传发动和集中行动二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5天(5月21日至5月25日)

 

     1、动员部署。由“路面治超行动”工作小组部署工作任务,学习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工作文件精神,明确行动目标。各辖市区要相应制订、落实本辖区“路面治超行动”的实施方案,确保在本辖市区集中行动阶段顺利开展。

 

     2、广泛宣传。各辖市区治超站点负责走访沿线主要重点企业等,发放宣传材料,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走进电台直播室,采用电视跟踪报道等灵活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手段,大造舆论声势。

 

    第二阶段:集中行动25天(5月26日至6月19日)

 

     四、具体的行动计划是什么?

 

     1、(5月26日至30日)以厚余超限检测站点为中心,对S239湟里-卜弋段开展为期5天的“路面治超行动”。

     2、(5月31日至6月4日)以圩塘超限检测站点为中心,对S338等公路开展为期5天的“路面治超行动”。

     3、(6月5日至6月9日)以武进超限检测站点为中心,对辖区的S232、G312等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开展为期5天的“路面治超行动”。

     4、(6月10日至6月14日)以金坛超限检测站点为中心,对辖区的S240、S340等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开展为期5天的“路面治超行动”。

     5、(6月15日至6月19日)以溧阳超限检测站点为中心,对辖区的S239石郎线段、上黄段,S341、S241等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开展为期5天的“路面治超行动”。

 

     五、行动的人员队伍组成?

 

     1、参加“路面治超行动”人员由治超行动工作小组负责调动,原则上在各辖区超限检测站点(除被检地)人员中抽调交通公路路政人员二名,交通运管人员二名,公安交巡警一名。

 

     2、“路面治超行动”以被检地辖市区超限检测站点执法人员为主,异地执法人员为辅,被检地辖市区治超办公室要指派专人负责行动期间的具体实施和后勤工作,并在原有治超力量的基础上增加路政、运管、交巡警、治安等执法人员各三至五名。

 

     3、被抽调参加 “路面治超行动”的公路、运管和交巡警部门各派路政、运政和警车一辆,公路部门负责配置照相机、录像机、录音笔、执法记录仪、无线通信等执法装备、器具。

 

    六、行动有哪些要求?

 

    各辖市区治超办要周密部署“路面治超行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并及时向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汇报争取支持。同时,要注意选调责任心强、素质高的执法人员参与“路面治超行动”。

 

    1、执法协作。要按《常州市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路面治理工作方案》精神,互相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超限超载车辆和非法改装的车辆严管重罚,铁腕整治。并要制订应急预案,维护好路面执法和超限检测站点的治安秩序,防止出现暴力抗法事件。

 

    2、行为规范。做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内容标准化,执法程序合法化,执法文书统一化,执法用语文明化。执法人员要着装整齐,风纪严谨、举止文明、动作规范。

 

     3、信息通报。各检查组专人负责数据搜集,信息上报工作,并在每日下午5点前以书面方式上报到工作小组办公室,发生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要立即上报上级部门。

 

    4、检查督导。市治超办要加强对“路面治超行动”情况的检查和考核,实时实地督查各执法部门的履行职责情况,对治超行动实施不力或失职、渎职的,要及时进行通报并报告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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