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规定》目的是什么?
答:为规范公路平交道口的设置与管理,保护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江苏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什么是平交道口,哪些道口设置依据《规定》执行?
答:本规定所称平交道口是指在公路两侧增设供车辆和行人出入公路的搭接道路。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国道、省道上设置平交道口,其申请、审批、设置、维护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在县道、乡道上设置平交道口参照本规定执行。
三、公路沿线建筑群规划时,如须搭接道口,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在公路沿线规划和新建村庄、集镇、开发区、连片房屋、学校、集市贸易场所等建筑群,其外缘与公路用地的间距应当符合《江苏省公路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搭接公路的道口数量,一般每规划和新建一组建筑群,应当确定一个平交道口。建设单位在选址前应当就搭接公路的道口位置、规模征求公路管理机构的意见。
四、公路平交道口设置时,应遵循哪些规范?
答:(一)符合公路规划、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二)满足公路行车视距要求; (三)与公路搭接的道路不少于一百米的路面应当采取硬化措施;(四)有可行的设计图纸;(五)有可行的施工现场管理方案;(六)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七)道口应当设置于公路直线段,道口开口前后五十米范围内视距良好,无遮挡视线、有碍安全的障碍物; (八)道口之间应保持合理间距。一、二级公路单侧相邻道口间距不得小于五百米,三级及以下公路不得小于三百米。急弯、高路堤以及桥头接线各一百五十米范围内不得增设平交道口;(九)道口与公路的交叉不得小于45°,道口标高应小于路面设计标高,与公路边缘过渡段纵坡一般不大于3%,开口转角应满足技术规范要求;(十)道口设置应当保持公路路面、边沟、截水沟的排水畅通。侵占公路边沟的应当设置盖板或管涵。
无法满足前款(七)至(十)项规定的,应当修建与公路平行的辅道,在适当的地点设置道口。
平交道口设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在道口及被交公路上设置必要的公路标志和交通安全设施。对与四车道(含)以上公路搭接的道口,设置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采取渠化措施。
五、集镇段公路设置平交道口,应采取哪些安保措施?
答:在集镇段公路设置平交道口,应当采取归并、隔离、修建辅道等措施,沿路长超过一公里的集镇段可以设置两至三个平交道口,小于一公里的集镇段可以设置不超过两个的平交道口,实现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和行人分离。
六、申请设置、变更道口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一)建设单位、个人有效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申请的,提供建设单位、个人授权委托书); (二)申请书(主要理由、地点、施工时间与期限、相关的管理与养护主体); (三)有关批准文件; (四)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文本(含工程简介、具体作业地点、计划进度与施工期限、与公路相关的详细图纸、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保护措施、施工现场的交通安全保障措施、相应的硬化措施); (五)设计图纸文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