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出台背景
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精神,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文件(苏交财[2010]32号),对我省绿色通道政策相关事项进行了具体的明确。
1、 进一步规定了“绿色通道”的具体公路
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指定的我省“一纵二横”公路,具体包括:京福高速公路徐州东绕城段(苏鲁省界至徐州东枢纽)、连徐高速公路、沪宁高速公路江苏段、南京绕城公路、南京长江二桥、长江三桥、G104徐州段、G206徐州段、G310江苏段、G312江苏段。
2、 进一步规定了运输车辆的运输范围
所有合法、整车装载运输规定范围内鲜活农产品的省内外车辆。整车装载是指装载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的80%以上,且没有与非鲜活农产品混装、拼装等行为。
3、 对鲜活农产品作了进一步要求
畜禽、水产品、瓜果、蔬菜、肉、蛋、奶等的深加工产品,以及花草、苗木、粮食等不属于鲜活农产品范围,不适用“绿色通道”运输政策。
4、 对免收车辆通行费作了进一步注解
在指定的“绿色通道”公路上行驶,合法、按规定装载规定范围内鲜活农产品车辆享受优惠政策。但经过其他公路仍应按规定规定缴纳车辆通行费,原有规定超限30%以内部分也享受免收通行费的政策取消。
所有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应持有标明货物名称、数量及运输起讫地的相关单据,并在通过收费站专用的“绿色通道”出入口时主动交由收费管理人员查验。凡拒绝按指定道口通过的车辆,不享受“绿色通道”优惠政策;行驶时发生U型、无卡、欠费、换卡等情况,按一般车辆的有关规定处理,不享受享受“绿色通道”优惠政策。
(市公路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