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交 通 局
常交复〔2010〕第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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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常州市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
第0151号的答复意见
孙彩华委员:
您提出的“建议调整出租车交接班时间”的提案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下午17:00-18:00是城市客流的高峰,也是出租车驾驶员日夜班工作精力的分界点和营收分配的交汇点。因此,出租车驾驶员选择在该时段交接班是客观规律使然。
您所提出的出租车驾驶员实行24小时工作制涉及用工法律关系等许多问题,而且由于涉及到企业和驾驶员自主经营的问题而不能采用行政干预措施,只能从机制上对行业工作时间进行调整,并且需进行相应的法律论证,我们也将就该课题作进一步的探索。
为缓解晚高峰时段出租车供需矛盾,我们正积极引导出租车企业错开高峰时段交接班。目前,我市已有近60%的驾驶员实行错峰交接班。巴士出租车公司还在行业中率先选择50辆公司化经营的出租车进行交接班牌试点。在今年新增400出租车过程中,我们也考虑将错峰交接班作为一个基本要求纳入服务质量招投标。相信通过管理部门和企业、驾驶员的共同努力,会使我市市区出租车晚高峰交接班现象逐步减少,使市民对行业的满意度得到新的提高。
感谢您对我市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签 发 人:刘文荣
经 办 人:王卫东、许晓枫、王浩
联系电话:85682150
常州市交通局
二0一0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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