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交 通 局
常交复〔2010〕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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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常州市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
第0198号的答复意见
王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交通文明管理,提高城市文明程度”的提案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出租车是一个城市的窗口,也是城市文明的风向标。目前,我市出租车行业中的不文明现象确实存在,需要我们引起足够的重视,着力加以改善。
对此,从2009年起,运管部门将文明行车作为一项重要的指标纳入出租车服务质量考评体系,明确要求出租车驾驶员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维护城市交通安全。驾驶员一旦发生交通违章行为,除接受公安部门的处罚以外,运管部门还将根据《出租车服务质量考评细则》,扣除该驾驶员当月考核奖励200元。
为迎接省运会召开,我市运管部门从3月份起在我市出租车行业开展“迎省运,讲文明,树新风”优质服务竞赛,将行业文明作为考评企业和驾驶员管理业绩、从业业绩的重要内容,并将协同公安部门全力治理出租车不文明行车行为,为全面推进出租车行业文明竭心尽力。
感谢您对我市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签 发 人:刘文荣
经 办 人:王卫东、许晓枫、王浩
联系电话:85682150
常州市交通局
二0一0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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