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交 通 局
常交复〔2010〕第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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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常州市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
第0315号的答复意见
吕水庚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常州各收费站应对我市所有车辆免收费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机制为我市公路建设发展提供了融资平台,筹集了大量资金,近年来我市公路建设不断推进,公路品质逐渐提高,有力的促进了干线公路沿线经济发展。根据《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江苏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通行收费站时,除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免费通行的车辆外,其他车辆均应主动交纳车辆通行费。收费站所在地附近乡镇及经常通过的车辆,可购买月票通行,地方政府及部门无权制定免费通行的地方政策。考虑到我市干线公路收费站目前均位于城区腹地,为减轻社会公众出行成本,我市已在省规定优惠的基础上再予扩大范围,降低标准,但一直未突破免费通行底线,也不存在“本地车不交费”之说。
由于部分车主对收费政策认识的误区,不愿意主动缴纳通行费,堵塞道口,扰乱收费秩序,甚至殴打收费员、征稽员等治安事件屡有发生,使得道口征缴矛盾突出。2000年以来,我市已有两名征稽人员在工作岗位上被恶意冲卡逃费车辆撞亡,因公殉职,这也导致部分征稽人员存在一定的畏难情况,进而产生“时收时不收”等不规范行为。
我局呼吁广大车主通行收费站时主动交费,同时将加大征收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道口管理,增强服务意识,规范征收行为。下一步将结合收费站所在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合理调整站点布局,设想是将腹地收费站迁移至城市交界处,形成区域内无障碍通行。目前,厚余、金坛收费站的移址请示已上报省政府,待省政府批复下达后将启动移址工作。
感谢你们对我市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签 发 人:刘文荣
经 办 人:王博铭、曹建中、王浩
联系电话:85682150
常州市交通局
二0一0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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