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市区出租汽车行业长效管理机制,常州运管部门认真分析2009年出租汽车服务质量考评工作,结合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对《常州市市区出租汽车服务质量考评细则》(试行(常运发〔2008〕83号)进行了修订完善,并于日前正式制定出台,并于201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考评细则》明确,由市交通、公安、财政、物价等部门组成考评委员会,考评采取出租汽车公司日常考评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市运管部门将结合日常投诉举报以及其他部门转交的反映出租车营运、行车等行为的有关情况,采取定点检查、路检路查、组织暗访等多种方式,对市区出租汽车车容车貌、经营行为、文明服务、安全行车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委员会将对考核情况进行评审,考评结果由运管部门对外公布。运管部门将根据考核结果对达到标准的予以奖励,达不到标准的不予奖励,责令限期整改,并按规定进行相应处罚。该考核细则的修订出台对强调考评工作的刚性原则,增强考评人员以及出租汽车公司的责任性,不断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服务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