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常州机动车维修服务价格行为,维护承修方、托修方的合法权益,我市交通运管部门、物价部门对《常州市机动车维修服务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试行)》(常价服〔2005〕99号)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日前,正式出台了《常州市机动车维修服务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并于2010年11月1日起正式执行。该细则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机动车维修的经营者(含特约维修站、生产厂家的售后服务单位等),在维修价格结算办法、价格行为规则、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维修服务价格将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经营者自主定价,要求经营者守法经营、文明服务、公平竞争,维修服务价格制定遵循自愿委托、公开、合理以及收费与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该《实施细则》的出台对于促进我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