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常州客运中心地下停车场车辆停放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充分发挥停车场疏导交通、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功能,鼓励社会车辆快进、快出,有效维护广大车主及停车经营管理单位的合法权益,经常州市物价局批准,常州客运中心地下停车场车辆停放收费标准如下:
一、常州市客运中心地下停车场车辆停放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分别实行计时收费和计次收费。
二、对汽车停放收费实行计时收费,具体收费标准为:
车 型 |
计费单位 |
收 费 标 准 |
前2小时 |
后每小时 |
小型车 |
元 |
5 |
2 |
中型车 |
元 |
7 |
2 |
首次计费单位为2小时,以后每1小时为一个计费单位,不足一个计费单位的按一个计费单位计算。24小时内连续停放按不超过6个计费单位收费。 |
小型车是指:小轿车、吉普车、9座以下面包车、2.5吨以下(含2.5吨)货车;中型车是指:大轿车、10至 19座客车、2.5吨以上至4.5吨(含4.5吨)货车。
三、对其它车辆停放收费实行计次收费,具体收费标准为:
单位:元/次.辆
车辆类型 |
白天停放 |
夜间停放 |
自行车、家用小三轮车 |
0.5 |
0.5 |
电动自行车(电动车) |
1.0 |
1.0 |
摩托车、大三轮车 |
1.0 |
2.0 |
备注:以12小时为1次计费单位,不足12小时以12小时计收;停放时间在白天时段与夜间时段交叉的,实行累进计费(对跨时段在1小时以内的,最后一次不计费);白天时间7:00-19:00为一次。夜间时间19:00-次日7:00为一次。车辆连续停放时间超过72小时,其收费标准范围可在核定的停车收费标准范围内由双方协商,并适当优惠。 |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缴汽车停放服务费:
(一)举办大型公益性活动及演出、比赛期间;
(二)停车时间不超过15分钟(含15分钟)的;
(三)军车和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和殡葬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