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日起至今年底,溧阳市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部门按照“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的要求,对上路行驶的超限超载车辆开展集中治理行动,以有效控制超限超载车辆装载源头和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环节,彻底禁止车货总质量超过55吨(含)以上的车辆和非法改装、拼装车辆上路行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公路桥梁通行安全。
治理活动从六个方面集中展开进行:一是加强领导,成立由该市交通、公安部门主要负责为组长的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路面治理工作组,并配置交通运管执法人员和公安交巡民警,实行联合执法。二是要对货源地装载行为进行监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进驻重点货站、码头、配载场等货物集散地,实施监管和检查运输装载行为。货源企业行业主管部门未对其装载、配载货物行为未履行监管责任的,在15个工作日内报同级监察机关进行责任倒查,并抄送市治超办备案。三是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进行专项整治。公安交巡警部门对拼装的车辆,依法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车辆,责令违法责任人按照国家强制标准恢复原状,并予以警告或罚款。四是以公路部门现有的溧阳104国道南渡超限检测站点为依托,以239省道石郎线段、上黄段, 341、241省道等公路为重点,组建若干个流动检查组,实行交通、公安联合执法。其次对辖区内的国省干线、县乡道路、桥梁进行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全面查处。五是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辖区派出所要适当增加治超检测站点的警力,负责维护治超检测点的治安秩序,加强巡逻管控力度,加强应急措施管理。对阻碍执法管理、对执法人员实施人身侵犯、破坏治超站点设施的,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六是加强治超人员管理,强化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五不准”和 “十条禁令”,杜绝“三乱”,将规范执法和文明执法责任落实到治超工作的具体环节中,确保路面集中治理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张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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