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部门动态 >> 内容
 
常州市区出租汽车将于6月1日启动燃油附加费政策
发布日期:2010-05-13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2009年9月,常州物价局会同交通局、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常州市区出租汽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的意见》规定:当93号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达到5.95元/升并持续三个月以上时,启动实施燃油附加费。自2009年10月10日常州市区出租汽车运价油价联动机制正式实施以来,国家成品油价格两次上调,目前我市市区93号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为6.53元/升,高于燃油附加费的启动点5.95元/升。从今年1月1日开始,中央财政将对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出租汽车等实行成品油价格补助,但至今具体办法尚未明朗。按《意见》规定,市区客运出租汽车已经达到了“收取每车次1元燃油附加费”的启动条件。鉴此,经常州物价局、交通局、财政局研究,我市拟于6月1日,对市区出租汽车实施燃油附加费政策,即每车次收取1元燃油附加费。
 
主办单位: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2号楼A座    邮 编: 213022
联系电话:0519-85682151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地图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78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