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用《中止车辆运行决定书》规范查处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行为 |
发布日期:2010-05-09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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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交通运输厅决定,在全省收费公路管理工作中正式启用《中止车辆运行决定书》,明确赋予收费站合法权利,保护收费公路合法权益。实施中止车辆运行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为,适用于“故意堵塞收费道口、强行冲卡、殴打收费公路管理人员”、“破坏、擅自移动收费公路设施或者从事其他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的活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中止车辆运行”的情形。此举将进一步促进我市切实履行《江苏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法定职责,维护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规范对扰乱收费秩序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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