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部门动态 >> 内容
 
运管部门完善管理手段 提升出租车行业监管能力
发布日期:2010-02-25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一是简化投诉程序。市运管处专门成立出租车投诉处理小组,集中办理出租车投诉。对于本地市民的投诉,投诉处理小组将派2名工作人员上门调查核实,并制作询问笔录,由投诉人签字认可,减少了本地投诉人将事实经过传真、邮寄管理部门这一程序。

 

    二是完善快速反应机制。运管处出租车管理科接到出租车投诉后,将与出租车公司同步展开调查核实,确保一周内将事实认定清楚,并将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出租车公司在接到投诉后,应协助运管处出租车管理科调查处理,并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调查结果上报出租车管理科,超过三个工作日提交的,一律按照有责或认定投诉成立进行处理。

 

    三是加大出租车考核力度。对于出租车驾驶员不提供当车次发票的,经查实后,一律退还乘客车资,并按照《常州市区出租汽车服务质量考评细则》规定进行考核。第一乘客同意拼车的,但驾驶员未按合乘部分的70%向双方收费的,按照超运价收费考核,取消驾驶员当月考评奖励资格;若第一乘客同意拼车,第二乘客也愿意乘坐,驾驶员以路途不顺等为由拒绝搭载第二乘客的,经查实后,按拒载予以处理,取消驾驶员当月考评奖励资格。乘客上车后,驾驶员应先按下计价器,再行驶;若双方议价打车,仍应打表前往,否则将按照不使用计价器进行行政处罚,并取消当月考评奖励资格。驾驶员接受电话召车,答应前往,又中途爽约的,该情况视为拒载处理。

 
主办单位: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2号楼A座    邮 编: 213022
联系电话:0519-85682151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地图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78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