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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客运服务热点解答
发布日期:2009-12-07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1.客运包括哪些类型? 

 

   答:客运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出租客运四种类型。

 

    2.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3.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有哪些程序?

 

    答 :(1)应按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条件的相关材料;

   (2)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3)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决定。客运经营者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4.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为几年?

 

    答: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为4年到8年。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5.客运经营者需要终止客运经营的,应当在终止前多少日内告知原许可机关?

 

    答:客运经营者需要终止客运经营的,应当在终止前30日内告知原许可机关。

 

    6.客运经营者是否应当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投保金额为多少?

 

    答:应当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农村班线客车,每座最低责任保险金额为20万元;普通班线、包车客运,每座的最低责任保险金额为30万元;高速、快客班线、旅游客车,每座的最低责任保险金额为40万元。

 

     7.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能否转让?

 

    答: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向公众连续提供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终止或者转让班线运输。

 

    8.客运经营者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答: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从事包车客运的,应当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输。从事旅游客运的,应当在旅游区域按照旅游线路运输。 客运经营者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甩客、敲诈旅客;不得擅自更换运输车辆。

 

    9.客运经营者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旅客人身伤亡,行李毁损、灭失的应该如何处理?

 

    答:客运经营者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旅客人身伤亡,行李毁损、灭失,当事人对赔偿数额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参照国家有关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和铁路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的规定办理。

 

    10.客运线路标志牌分为哪几类?各自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客运线路标志牌分为:班线客运标志牌,适用于固定的时间、班次和线路;包车客运标志牌,适用于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输;旅游客运标志牌,适用于旅游区域内的旅游线路。

 

    11.怎样办理包车客运手续?

 

    答:包车客运经营者经许可后,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给包车线路标志牌,放置在客车的前挡风玻璃的右侧下方,客运经营者在规定的客运经营范围内,提供不定期、不定线路的旅客运输服务。

 

    12.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3.客运经营者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运经营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4.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验活动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15.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6.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不公布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7.客运经营者在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8.旅客乘坐客运班车购票有哪些规定?

 

    答:(1)成人及身高超过1.4 米的儿童购买全价票。持一张全价票的旅客可免费携带1.1 米以下儿童一人乘车,但不供给座位;携带免费乘车儿童超过一人或要求供给座位时,须购买儿童票。

   (2)身高1.1 米至1.4米的儿童购买半价儿童票,供给座位。

   (3) 残废军人凭民政部颁发的《革命残废军人抚恤证》购买半价优待票,享受全价票旅客待遇。

   (4)旅客应按规定购买与所要乘坐的班车类别、客车类型相符的客票。需要躺卧的伤、病旅客。应按实际占用的座位购票。

   (5)凡持有证明,执行防汛、抢险、救灾等紧急任务的人员,以及新闻记者、革命残废军人可优先购票。

   (6)客票以票面指定的乘车日期、车次,一次完毕行程为有效期限。旅客中途终止旅行,客票即行失效。旅客因急病、伤或临产必须中途终止旅行时,凭医院诊断证明和原客票,退还未乘区段票款,免收退票费。 

 

    19、票价浮动是怎么规定的?

 

    答:根据《江苏省汽车运价行为规则》在正常情况下,旅客运价应保持基本稳定。运输经营者可根据市场需求,平时按票面额(下同)最高可上浮10%,下浮不限,但不得低于运输成本;春运期间可上浮20%,若超过 20%,需组织价格听证。运输经营者实行票价浮动,应提前7天报当地价格、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后,以公告形式对外公示,实行明码标价。除三大节日外,票价一经确定公布,三个月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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