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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color=#ff0000>过路过桥费征收有关问题解答</FONT>
发布日期:2009-11-10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一、今年省政府决定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之后,常州保留的收费站还有哪些,他们的具体收费年限到什么时候?

 

    答:根据《省政府关于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通知》(苏政发[2009]37号)及江苏省交通厅2009年第1号通告《关于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通告》精神,我市的溧阳收费站、金坛收费站镇广收费点、外环路剑湖收费站、昆仑收费站等三站一点于2009年2月28日24时起停止征收通行费,同步拆除收费设施,进行道路恢复施工,3月底已全面恢复畅通。

 

    我市其他的依法批准的政府还贷一级公路公路站即常州-溧阳公路厚余收费站、金宜公路儒林收费站、金坛收费站常溧收费点以及经营性公路常漕公路收费站将继续按照核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年限收取车辆通行费。

 

    根据省政府相关部门(苏政办发[2004]89号、苏交公[2004]112号)文件核定明确,厚余收费站收费年限截止到2022年、儒林收费站收费年限截止到2023年、金坛收费站收费年限截止到2019年、常漕收费站收费年限截止到2017年(各收费站收费年限是由省政府办公厅及相关部门根据相应收费站的成立时间、债务额度以及《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关于“收费公路收费年限的规定”综合考虑确定的)。

 

    二、取消收费的二级公路是否会通过改造为一级公路继续收费?

 

    答:收费公路政策目前仍然是加快公路交通建设的重要融资渠道,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要求,将进一步加强收费公路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控制一级收费公路规模。对于已经取消收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非因交通量增加需求,未按基本建设程序批准,不得通过改造成为一级公路继续收费。

 

    三、目前我市普通公路收费站对本地车辆执行的有关收费政策及优惠范围?

 

    答:根据《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相关政策法规,车辆通行收费站(点)时,除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免车辆外,其他车辆通过收费站时,均要按规定缴纳车辆通行费。对于收费站所在乡镇和需经常通过收费站的车辆,可按有关规定购买优惠月票。《江苏省车辆通行费月票管理规定》明确:“公路收费站所在乡、镇经常通过收费站的车辆给予优惠,按每月通过15次标准,采用购买月票的方法计收;对其他单位经常通过收费站的车辆也给予优惠,按每月通过45次标准,采用购买月票方法计收”。

 

    考虑到方便民出行和企业经营活动,我市在省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优惠月票的基础上再予优惠,最大限度地降低地方车辆通行负担。

 

    市民或企业车辆如频繁经过某一收费站,可直接到该收费站咨询办理优惠月票。

 

    四、凌家塘西林收费站为何不在本次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之列,什么时候可以撤消?

 

    答:西林收费站是作为312国道奔牛收费站的堵逃点设置的,隶属于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并不在本次我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之列。由于该点紧临城区,地方车辆的征收矛盾十分突出,因此宁沪公司实际已放弃对常州本地车辆的收费。我市交通部门曾向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报送《关于建议撤销312国道奔牛收费站西林收费点的报告》(常交发〔2009〕17号),并由市局分管领导带队专门赴宁沪公司进行协调,建议该公司撤消西林收费点。该公司复函称:作为香港、上海两地上市公司,要提前收回收费经营权,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在操作上存在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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