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运价与油价联动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实施运价与油价联动。根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出租车运营成本的影响情况,将出租车运价与油价实行挂钩联动,运价随油价的涨跌作同向调整。以我市市区现行出租汽车运价对应的油价为基础,统筹考虑油价变动、政府补贴等因素,通过加收(或取消)燃油附加、调整起步价(或起步里程)、调整车公里运价等方式进行。在具体实施方案中,可单独或同时采用以上方法。
二是科学设置运价与油价联动方式、运作程序和操作方法。当油价上涨到一定幅度时,启动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相应加收燃油附加或上调运价;当油价下降到一定幅度时,相应取消燃油附加或下调运价。
三是统筹兼顾,合理分担。因油价调整导致出租车运营成本的变化,由政府、经营者、司机和消费者合理分担,共同维护出租车行业和社会稳定。
四是运价油价联动部分只用于消化油价变动因素,保持出租车驾驶员收入相对稳定,不用于增加经营企业的经济效益。
五是长效管理,长效运作。联动机制不是应对一次性调价,而是着眼于长效运作,是出租汽车行业应对燃油价格波动的一项长效机制。
2、运价与油价联动方法是什么?
答:一是调整基本运价。将现行的每车次l元燃油附加费并入起步价,即市区出租汽车起步价由现行8元/3公里调整为9元/3公里,其它运价结构不变。
二是设立运价与油价联动的临界点和启动点:
(1)以93号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下同)5.37元/升时作为实施燃油附加费的临界点;
(2)以油价5.95元/升时作为实施燃油附加费的启动点;
(3)当油价达到启动点并持续三个月以上时,出租车载客每车次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
(4)当油价上涨至6.54元/升并持续三个月以上时,按当期运营成本监审数据,启动实施下一轮燃油附加费或调整运价的相关程序;
(5)当油价回落至4.86元/升以下、持续三个月以上,并与上次调整基本运价间隔时间达一年以上时,则按当期运营成本监审数据,降低起步价1元即基本运价调整至8元/3公里。
三是合理分担。当油价介于5.37元/升~5.71元/升之间,对燃油成本增支因素由驾驶员负担;当油价介于5.72元/升~5.94元/升而燃油附加费尚未实施时,对燃油成本增支因素由政府、出租汽车公司和驾驶员共同负担;当油价达到5.95元/升并持续三个月以上时,启动实施燃油附加费。
四是设立观察期。在收取燃油附加费后,从该时点起观察六个月,六个月加权平均测算油价,如平均价低于启动点,即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费;如平均价仍高于启动点,则延长观察期且按月加权平均,直至平均价低于启动点时,即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费;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费后,六个月内不再启动收取燃油附加费。六个月后,如油价经按月加权平均再次高于启动点时,再次收取燃油附加费,按上述办法类推。
五是在收取燃油附加费后,如遇油价频繁在启动点上下波动,可适当延长观察期。
六是为避免出租汽车运价频繁变动,运价调整的间隔时间不少于一年,燃油附加调整间隔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3、《关于建立常州市区出租汽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的意见》出台后有无保障措施?
答:一是建立完善监测分析制度,合理确定运价成本。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燃料结构、用油价格、市场供求、主要运营指标以及企业经营成本、驾驶员收入状况等监测分析,定期调查审核出租车用油成本和经营企业运营费用;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应及时准确上报有关运营统计资料。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出租车运营定价成本。
二是严格燃油附加费调整操作管理。
(1)当油价达到燃油附加费调整时点时,由市交通运管部门按照该意见提出运价油价联动的具体实施方案,经市物价局、交通局、财政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2)各客运出租汽车公司在收到燃油附加费调整通知后,应在10日内做好计价器的调整和明码标价工作。在出租汽车计价器调整工作尚未全部调整到位的过渡期内,允许两种收费形式并存;同时做好各项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我市市区出租汽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的顺利实施。
(3)因油价上涨幅度过大,如政府对出租汽车实施财政补贴,则应将补贴金额折算成油价,另行测算调整燃油附加费的启动点。
(4)要求市区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严格执行出租汽车价格政策和明码标价制度,不借实施油运价联动机制之机乱收费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出租汽车驾驶员诚信经营,按章收费。
4、常州市区出租车运价油价联动机制实施情况?
答:10月10日上午起,常州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在常州市巴士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对我市市区2142辆出租汽车使用的计价器进行升级改造,标志着常州市区出租汽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正式实施。本次活动采取分批分期调整的方式,活动将持续到10月底。
(1)本次计价器升级改造的程序为出租车驾驶员撕下燃油附加费标贴及原标价签、驾驶员将计价器、检定证、燃油附加费标贴及原标价签送至改造点、更换芯片、检查IC卡座改造正常性、参数调整、计量检定、铅封、驾驶员签字认可、安装升级后的计价器、张贴新标价签。
(2)改造后,原每车次收取的1元燃油附加费将并入起步价,出租汽车起步价由原有的8元/3公里调整为9元/3公里,其它运价结构不变。同时,取消燃油附加费小发票,在计价器打印的发票上增加“燃油附加费”和“合计”栏目,直接打印出相应的金额。
(3)今后无论成品油价格如何波动,若不改变运价,只改变燃油附加费,管理部门只需将特制的IC卡统一发放到各出租汽车公司,由公司进行计价器机外调整而无须打开铅封,并由管理部门统一收回IC卡。
5、常州市区出租汽车计价器升级改造期间需注意什么?
答:我市市区出租汽车计价器升级改造采取分批分期的方式进行,因此将出现两种收费方式并存的情况:已调整到位的出租汽车张贴由市物价部门、市交通部门监制的新的价格标签,按新的计价方式计价,起步价为9元/3公里,司机按计价器实际显示金额收费,不得再加收每车次1元的燃油附加费;尚未调整到位的出租汽车,计价器仍按老的计价方式计价,起步价为8元/3公里,司机按计价器实际显示金额以外,仍加收每车次1元燃油附加费。广大市民在乘坐出租车汽车时,请注意若该出租汽车计价器上方燃油附加费标贴已经撕除,后排车窗处已贴有新的标价签,计价器初始金额显示为9元,则该出租车计价器已经升级改造,同时,请保存好本车次的发票。如有疑问,可拨打96196或12358进行咨询或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