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建立常州市区出租汽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以下简称“联动机制”)?
1、2006年我市实施燃油附加费情况:2006年上半年,为应对国际国内燃油价格上涨(连续两次上涨累计达0.63元/升),减轻出租汽车驾驶员负担,维护行业稳定,按省物价局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市物价局会同市交通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政策,即自2006年6月1 5日零时起,市区出租汽车在价外向乘客收取燃油附加费每车次1元。同时明确,今后将视油价变动情况作动态调整。2006年6月15日至今,由于受国际石油价格持续攀升影响,国内燃油价格不断上涨且波动频繁,期间,虽经多次调价,但最低价格始终未能低于2006年6月15日我市启动实施燃油附加费时的4.86元/升的价位,因此燃油附加费至今仍继续执行。
2、近年来,国际、国内石油价格持续频繁波动,对我市市区出租车行业造成了较大的影响。由于燃油费用在出租车成本结构中所占比重较大,致使出租车运营成本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为减轻出租车司机的负担,维护出租车行业正常经营秩序,妥善处置因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出租汽车运营成本的影响问题,维护广大出租汽车驾驶员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省物价局、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出租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苏价工[2009]6号)精神,市物价局会同市交通局,调研制定了常州市区出租汽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方案。
二、建立“联动机制”的原则是什么?
1、根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出租车运营成本的影响情况,将出租车运价与油价实行挂钩联动,运价随油价的涨跌作同向调整。
2、统筹兼顾,合理分担。因油价调整导致出租车运营成本的变化,由政府、经营者、司机和消费者合理分担,共同维护出租车行业和社会稳定。
3、运价油价联动部分只用于消化油价变动因素,保持出租车驾驶员收入相对稳定,不用于增加经营企业经济效益。
三、如何进行油价运价联动?
1、以我市现行出租汽车运价对应的油价为基础,通过加收(或取消)燃油附加、调整起步价(或起步里程)、调整车公里运价等方式进行。在具体实施中,可单独或同时采用以上方法。
2、当油价上涨到一定幅度时,启动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相应加收燃油附加或上调运价;当油价下降到一定幅度时,相应取消燃油附加或下调运价。
3、为避免出租汽车运价频繁变动,运价调整的间隔不少于一年,如果采取燃油附加的形式,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当油价上涨或下降时,设立一段观察期,再启动运价与油价联动方案。
四、我市市区“联动机制”方案具体内容包括哪些?
1、调整基本运价。将现行的每车次l元燃油附加费并入起步价,即市区出租汽车起步价由现行8元/3公里调整为9元/3公里,其它运价结构不变。
2、设立运价与油价联动的临界点和启动点:
(1)以93号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下同)5.37 元/升时作为实施燃油附加费的临界点;
(2)以油价5.95元/升时作为实施燃油附加费的启动点。当油价达到5.95元/升并持续两个月以上时,出租车载客每车次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当油价回落到5.95元/升以下并持续两个月以上时,取消燃油附加费;
(3)当油价上涨至6.54元/升并持续两个月以上时,按当期运营成本监审数据,启动实施下一轮燃油附加费或调整运价的相关程序;
(4)当油价回落至4.86元/升以下、持续两个月以上,并与上次调整基本运价间隔时间达一年以上时,则按当期运营成本监审数据,降低起步价1元即基本运价调整至8元/3公里。
3、合理分担。当油价介于5.37元/升-5.71元/升之间,对燃油成本增支因素由驾驶员负担;当油价介于5.72元/升-5.94元/升而燃油附加费尚未实施时,对燃油成本增支因素由政府、出租汽车公司和驾驶员共同负担;当油价达到5.95元/升时,启动实施燃油附加费。
4、设立观察期。为避免出租汽车运价频繁变动,运价调整的间隔时间不少于一年,燃油附加调整间隔时间不少于三个月。当油价上涨或下降时,设立一段观察期,观察期一般为二个月。观察期内,加权平均测算油价变动幅度,再启动运价与油价联动方案。
五、建立“联动机制”有何积极意义?
1、建立运价油价联动机制,是化解油价波动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维护出租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有效措施。今后国内成品油价格将长期受国际原油价格波动的影响,频繁波动将成为今后国内成品油市场的常态。因此,建立运价油价联动机制,将作为应对国内成品油价格频繁波动的一项长期价格政策。
2、建立运价油价联动机制,有利于出租车行业的稳定,减轻和化解燃油成本波动对出租车行业的负面影响,稳定出租车驾驶员收入。同时,也有利于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便于消费者根据价格情况,选择合适的出行方式。
3、建立运价油价联动机制,有利于增强价格政策的透明度和连贯性,有利于社会监督。通过一次听证,长期实施,减少频繁调整价格所引发的社会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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