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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打击“黑车”关有问题解答
发布日期:2009-03-13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一、什么是“黑车”

 

    “黑车”是指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超越许可事项、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经营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江苏省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条例》明确指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为什么要打击“黑车”

 

    目前,出租汽车市场普遍存在“黑车”等非法经营,一些地方的“黑车”还比较猖獗,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挤压合法经营的发展空间。依法打击“黑车”是针对当前出租汽车行业规范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而采取的一项重大行动。这对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现代社会,非法经营就是无视合法经营者的权益,挑战法律法规的权威,扰乱社会正常运行秩序。因此,打击少数非法营运者,是建立规范有序、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必然要求,是对广大守法经营者的最好保护。

 

    由于“黑车”大多是报废车、拼装车,车况极差,不仅乘客安全、合法权益无保障,而且严重影响城市文明形象,必须予以打击。

 

    三、如何打击“黑车”

 

    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疏堵结合、依法监管”的原则,抓住“三个重点”实施打击。

 

    第一,重点打击非法经营的组织者。非法经营的牵头者和组织者,具有能量大、隐蔽性强的特点,影响面广,危害性大,要坚决予以打击。特别是打击欺行霸市、垄断市场强迫交易、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法运营和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团伙。

 

    第二,重点查处“黑车”。大力查处非法运营的“黑车”、 伪造运营证照的小客车、驻点运营的异地出租汽车以及摩托车、客货二用车和其他车辆等非法经营的行为。

 

    第三,重点治理主要区域。对“黑车”等非法经营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治理,重点治理主要线路、机场、车站、码头、宾馆、医院、商品集贸市场、旅游风景区、新建小区、城乡结合部等地区的非法运营车辆和倒卖客源、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严厉查处节假日等客流高峰期间的非法运营行为。

 

    四、群众如何参与

 

    由于“黑车” 流动性强、涉及面广,加之利益驱动,特别是执法取证难,使得“黑车”短期内难以彻底根除,并成为出租汽车行业的一个“顽症”,我们在坚决予以打击的同时,呼吁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共同净化运输市场。

 

    第一,拒绝乘坐“黑车”。“黑车”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其有市场。当前我市正大力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并开展“建设文明交通市,争当文明出行人”活动。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主动采用文明合法的出行方式,拒绝乘坐“黑车”,进一步压缩“黑车”的生存空间,从源头上打击“黑车”。

 

    第二,实行有奖举报。我市将继续执行市政府对举报“黑车”实行奖励的《通告》,对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积极提供线索举报、协助查处“黑车”等非法营运的,经联合执法队处理结案后,按规定予以奖励。

 

    第三,拨打投诉举报电话。群众可拨打96196,96520,或运政稽查支队85578621,85578622,85578626等电话进行投诉举报,或提供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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