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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路费取消 2008年欠缴的要补缴
发布日期:2009-01-07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近日不少车主或亲自到征稽部门、或打电话咨询、或在网上发帖询问:2009年的养路费还要不要缴纳?以前没缴的怎么办?

 

  记者昨天走访了市公路处,征稽科蒋科长的答复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从2009年1月l日零时起全部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各级交通规费征稽部门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公布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项目的通知》要求,对辖区内欠缴、漏缴养路费的车辆,做好清理追缴工作,确保应征不漏,公平合理。在清理追缴2008年度欠缴、漏缴的养路费时,使用2008年度规费票据。清理追缴的收入,按照原先规定进行解缴和财务核算。

 

  另外,对原有免费通过普通公路收费站的车辆,在新规定出台前,凭2008年度养路费免缴证继续免费放行。各普通公路收费站将严格按章行事,确保应收不漏、应免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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