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交 通 局
常交复〔2009〕第18号
关于对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
第0217号的答复意见
尊敬的何建伟等委员:
十分感谢你们对我市交通工作的关心支持。关于取消232线剑湖收费站的提案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省政府关于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通知》(苏政发[2009]37号)及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通告》精神,该站已于2009年2月28日24时停止征收车辆通行费,并于3月底全部拆除收费设施,收费站点所在道路已全面畅通,实现无障碍通行。
再次感谢你们对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签 发 人:刘文荣
经 办 人:王博铭、曹建中、欧阳云
联系电话:85682155
常州市交通局
二○○九年六月十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处、市政协提案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