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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李怀中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09-06-30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常 州 市 交 通 局

常交复〔2009〕第11号


关于对常州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0122号的答复意见

 

尊敬的李怀中代表:

 

    十分感谢你对我市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提出的关于取消出租车后窗游动字幕广告的建议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常州市委、市政府《“提升交通水平,方便市民出行”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我市交通、公安等部门学习出租汽车管理先进地区成功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自2007年开始筹建出租汽车调度服务中心,并开发完善了出租汽车GPS调度服务系统,2008年3月4日市交通局、公安局就建设客运出租汽车GPS指挥调度系统等事宜,在市交巡警支队召开协调会议(会议纪要见附件一)。该系统分车载设备、后台监控和无线传输三个部分,车载设备主要是车载GPS、无线通话、摄像装置、LED显示屏和脚踏报警开关,后台监控包括GPS监控和公安110报警监控,并通过GPRS无线传输,集电话召车、运输调度、现场监管、治安防范、信息采集与发布等功能于一体,起到了我市出租车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的作用。

 

    目前,该系统在运行模式上,采取市场化运作。车载终端、后台调度设备购置、安装、使用、维护、更新费用和通过电召中心呼叫驾驶员的通信费以及调度中心工作人员的工资等费用,主要由中标运营商承担。中标运营商的营运费用主要通过出租车上设置的LED显示屏广告收入所取得,但政府享有政府公告、天气预报、交通路况等公益信息免费发布权利,该系统自2008年8月28日开通至今,通过出租车上设置的LED显示屏已为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消防支队、车管所、地税局、经济普查办公室等部门发布公益信息150条,6000余次。同时,当出租汽车发生盗、抢等紧急情况,出租车驾驶员在踏下报警器3秒后,位于出租车后窗处的LED显示屏会出现“我被打劫,请报警”的字样,能有效保护驾驶员和乘客的人身安全。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LED显示屏采用70º扩散角度的发光二极管组成,屏幕标准显示为黄色,并进行日光和夜光显示亮度自动转换,已通过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测(检测报告见附件二),在国内部分城市推广使用过程中评价良好。同时,根据《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中标运营商已按照规定程序向我市广告发布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备案样本见附件三)。

 

    附件一:关于建设出租汽车GPS指挥调度系统的会议纪要

    附件二:公京检第071449号检测报告

    附件三:备案样本

    再次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签 发 人:刘文荣

    经 办 人:王卫东、景龙明、欧阳云

    联系电话:85682155

常州市交通局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抄送:市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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