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州 市 交 通 局
常交复〔2009〕第9号
关于对常州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0078号的答复意见
尊敬的董昕代表:
十分感谢你对我市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提出的尽快取消241省道收费站的建议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与你沟通,你建议取消的收费站是位于239省道上的厚余收费站。根据《省政府关于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通知》(苏政发[2009]37号)以及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通告》精神,定于2009年2月28日24时起,在全省范围内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我市的溧阳收费站、金坛收费站镇广收费点、外环路剑湖收费站、昆仑收费站等三站一点被列入此次取消收费范围,并已于2009年2月28日24时停止征收车辆通行费。同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239省道厚余收费站作为政府还贷一级公路收费站仍保留运行,按正常的收费年限和收费标准继续征收车辆通行费。目前我省相关部门正在对收费公路的改革与发展进行政策调研,总体目标是减少收费站数量,调整优化收费站点布局,我市将根据上级部署,及时进行收费站点的调整和撤并。
根据《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江苏省公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除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免车辆外,其他车辆通过收费站时,均要按规定缴纳车辆通行费。收费站的设立客观上对当地群众和企业的生产生活带来一定的影响,我们在充分考虑到这一情况基础上,按照《江苏省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公路收费站所在乡、镇经常通过收费站的车辆给予月票优惠,但不存在只收溧阳车辆的通行费,不收常州、武进车辆通行费的情况。我们将进一步抓好一级公路收费站通行费征管工作,严格加强收费站日常管理,确保“应征不漏”,同时也恳请各位代表帮助我们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签 发 人:刘文荣
经 办 人:王博铭、曹建中、欧阳云
联系电话:85682155
常州市交通局
二○○九年六月十日
抄送:市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处 |